河北石家庄明确校长任满十年将进行轮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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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庄市发布《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校长十年期满要轮岗,评选特级教师要有异校交流经历。
石家庄市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任期(同一学校同一职务)为5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现任校长任期已满10年的,原则上应进行轮岗交流,个别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延期1-2年交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一般最长不超过9年(不含支教时间)。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应在3-5年内,采取刚性交流或柔性交流的办法,分批交流轮岗到异校任教,且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三年。交流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城区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县镇在学区内或学区间进行交流轮岗。
据悉,该市还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对长期在农村任教、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培养规模。并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在任职、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骨干教师时,必须具有异校交流的工作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