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个严禁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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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使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职责清晰、监管有力,河北省教育厅明确提出四个“严禁”,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科研经费使用。
河北提出,今后要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的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三级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要求全省各高校获取的各类科研经费要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结题的项目应及时结帐。河北明确指出,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资金;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严禁虚报冒领或者违规发放“三助”津贴、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并强调,各高校不得随意调帐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帐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严禁将科研经费在合同(任务书)约定之外转拨、转移到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