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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案件的学习心得体会精选篇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2017年苏荣案件的学习心得体会【1】

“贪内助”成了贪官的“收钱袋子”“搂钱耙子”,“家族式腐败”呈现上升趋势。对此,专家指出,治理这种“一人当官,全家受益;一人贪腐,全家分赃”的“家族式腐败”没有灵丹妙药,权力制衡是根本出路。

亲属当“二传手”,曲线贪腐更隐蔽

从已查处的大要案来看,腐败官员往往不是孤立的,有的是“夫妻同心”,有的是“上阵父子兵”,更有甚者出现“贪腐一家亲”局面。在腐败官员背后,几乎很难找出一个完全清白的家庭或家族。家族腐败现象为何呈常态化?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韩雪表示,崇尚“当官发财”、“光宗耀祖”观念的官员不在少数。这些官员或是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力在亲属就业、提拔等方面给予关照,或是为家族成员经商提供便利,甚至让家人充当权钱交易的掮客。

“在中国这样一个亲情社会的氛围下,有好处与家人分享是一种习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分析认为,如果有亲戚朋友请托“办事”,官员坚持原则不肯帮忙,就容易落下“六亲不认”的骂名。

在一些地区,围绕着一个实权人物,各个要害部门安插的都是同一家族的人,升官的升官,发财的发财,形成盘根错节的“好大一棵树”。“这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思维方式,往往会得到理解,认为这是‘舐犊情深’,是‘人之常情’,甚至因此得到效仿和艳羡。反倒是那些讲原则守纪律的好干部却被误解为不通情理,遭受冷遇。”韩雪坦言,这才是最令人无法接受的现象。

“家族式腐败”通常有哪些表现形式?杜治洲介绍说,这种腐败一般不是通过直接的行贿受贿来达成的,而是间接地通过配偶、子女获得好处。还有的利用亲属当“二传手”,进行曲线贪腐使腐败行为更显隐蔽。

家族腐败成本低,利益捆绑难取证

家族极易成为坚实的腐败利益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信任、信息共享和利益兼容程度最高,腐败的潜伏期较长,亲情捆绑着利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志最为坚固。“家族成员之间沆瀣一气,订立攻守同盟,其腐败行为较难被发现,调查起来也相对困难。”杜治洲说。

“家族腐败案几乎没有从内部‘反水’突破的可能性。”韩雪分析称,正是由于这种亲密的血缘亲情关系产生的特殊信任,使得“家族式腐败”的犯罪动机明确、强烈,由此形成的利益链条更加坚固、持久,对查办力量的抵御也最强大,增加了取证和查处的难度。

“‘家族式腐败’完全发生在自己或亲人权力管辖范围之内,无须外人参与,特别容易实施,无须经济投资和技术准备,常常是‘空手套白狼’,因此成本很低。”杜治洲说,家族腐败者的动机纯粹,腐败动力大,腐败目标“宏大”,有时不单单仅为自己谋利,而且还想“造福子孙后代”,所以,他们的涉案金额往往特别巨大,容易对社会、经济造成破坏性的影响。

治理无灵丹妙药,权力制衡是根本出路

在家族利益与公权力相互交缠的家族腐败案中,说不清是畸形的“亲情”诱惑了权力,还是家人充当了滥用权力的“挡箭牌”。这也许是多数围观者对“家族式腐败”的印象。在韩雪看来,和其他形式的腐败一样,“家族式腐败”仍然是权力滥用、失控,缺乏监督的产物。

杜治洲表示,治理“家族式腐败”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大打击家族腐败的力度。从严惩治,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第二,推行家庭财产公开。其实,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并不能对“家族式腐败”起到强有力的遏制作用,如果能够真正落实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家族式腐败”就会难以藏身。第三,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将制度落到实处,严惩违反利益冲突制度的行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不能少,及时曝光、严肃查处才能针对隐秘的‘家族式腐败’‘对症下药’。”韩雪建议,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按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约束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不仅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还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的管理。

“治理‘家族式腐败’没有灵丹妙药。”杜治洲说,事实上,所有的腐败都是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的结果,“家族式腐败”也不例外。“将官员的权力进行有效分解、制衡,并接受专门的监督机关、媒体和公众的广泛监督,这才是治理‘家族式腐败’的根本出路。”

2017年苏荣案件的学习心得体会【2】

贪腐亲兄弟,寻租父子兵。很多贪官受查处后,受影响最大的,往往不是别人,而是其家族。这种夫妻、父子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且有很强隐蔽性的家族式腐败,引发各方关注。

关于“家族式腐败”,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今年两会上曾有个颇为别致的形容。3月6日下午,他说“山西出现坍塌式腐败问题,山西的腐败不是个案、孤立的,而是一坨、一坨的。”王儒林书记用“一坨一坨”来形容腐败的严重程度和其特点。笔者认为很形象。苏荣家从老到小、从男到女都有参与腐败,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现在很多腐败案更趋于“朋友圈式”、“家族式”,像刘铁男父子贪污案、郑州房妹事件等。

笔者认为用“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来形容他们的思想观念很贴切。这些人一旦获得权力,便把家庭甚至家族利益放在首位,认为有为家庭或家族牟取利益的“义务”。也许官员本身并没有想让自己的亲人也陷入贪污的泥潭,然而在他跳出制度的笼子去乱用权力时,他与亲人就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体”,剪不断,理还乱。

自己功成名就了,也想让自己的亲人受益,在很多人眼里这样的人有“良心”、有“人情味”。他们也认为帮助家人理所应当,自己帮助了他们,如果将来成事也可以成为自己的左膀右臂,一个人要想辉煌下去必须有一个实力庞大的家族做支撑。而且帮助家人存在风险很低,自己的亲人不会出卖自己,他们有了恩惠之后更不会出卖自己。在这种思想观念中,家族“兴旺”了,亲人“富有”了,但人都是有欲望的,欲望的尽头就是毁灭。这种毁灭无疑是坍塌性的,家族中一个人东窗事发,整个家族就会受到牵连。亲情的依赖和信任成为了贪污腐败的致命杀手,让亲情在牢狱之中变成了残酷。

思想是行动的总闸门,你所做的都是受大脑里思想支配的。不光是家族式的腐败,任何腐败的产生都是思想观念出现了问题,用错误的意识去支配大脑行动。家族式腐败正是由于这种变了味的“小家庭”观念造成的。

不管是制度的约束,还是法律的制裁,如果不从思想观念上寻根溯源,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醒悟和转变,这种腐败就会铤而走险,不断催生出新的腐败手段,害人、害己、害社会。“家族腐败”警钟阵阵,为官者不可不戒慎待之。

2017年苏荣案件的学习心得体会【3】

江西省主要领导在两会上谈到苏荣的问题时,称:“苏荣的问题,主要发生在主政地方期间,时间长达近10年。在担任主要领导期间,和家人、亲属的违纪违法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不仅具有其他腐败分子共性特征,还有一些更为突出的表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仅自身腐败,还纵容家人亲属,擅权干政,利用影响力寻租,搞家族式腐败”。

《人民日报》的文章,罕见地透露正在被查处的国字头贪官的忏悔情况,以及中纪委、江西省主要领导异口同声地谈及被查处的苏荣的问题之严重,无疑指向性、目的性明显――这是在警示、震慑尚未忏悔罪愆、尚未交待问题的一大批正在被查处的老虎、苍蝇,惟有低头忏悔、真诚悔罪,方为正途。

这同时也是在警示、震慑负隅顽抗、尚未被查处、与苏荣及苏荣案有着这样、那样关系的大老虎、小苍蝇们:苏荣对自己的问题,交待得如此彻底,认识得如此到位,苏荣对于与自己瓜葛的其他问题,定然是竹筒倒豆子,不会有丝毫的保留。对于苏荣瓜葛的问题及人员的查处,早已纳入日程。

大老虎、小苍蝇们的“归队”,不会有任何悬念。

众所周知,去年6月14日苏荣被宣布查处前后,包括周永康、徐才厚在内的一大批大老虎、小苍蝇相继落马。对于这些极端贪腐之人个人而言,的确会有一个是否真正低头认罪的问题。

让这些一言九鼎、不可一世的“大人物”的忏悔、认罪,或许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这些人之间或许也在互相观望――某个人的忏悔、认罪,无不会对在押的大老虎、小老虎整体产生影响。在何种范围、何种程度上公布哪一个具体的人的忏悔、认罪情况,有关方面无疑会有周密、科学的部署以及全面、细致的考量。

结合上述种种,对于苏荣腐败情况的集中、具体披露、曝光,让我们看到了大老虎的腐败情形之触目惊心,也让我们看到了,反腐败形势“已然严峻复杂”之具体而微。

随着反腐败的逐步走向纵深,我们相信,会有更多的大老虎、小苍蝇的涉腐真实情况被披露,亦更会有更多大老虎、小苍蝇的忏悔、认罪情况被曝光――乾坤不会倒转,人间自有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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