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范文精选
2017年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
根据铜鼓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铜群办字[20PC]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做好我局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认真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认真贯彻整风精神,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促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本领。
二、参加人员
中共民政局党组下辖机关党支部、老年党支部和福利院党支部。此次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原则上每名党员都要参加,并接受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年老体弱党员可采取电话等适当方式听取意见,接受评议。
三、时间安排
根据县委活动办的统一安排,民政局机关党支部、民政局老年党支部、县福利院党支部都定于7月15日上午9:00在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期1天。
四、会前准备
县民政局活动办在7月14日前确定会议主题、时间、方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核批准。
1.精心组织学习。坚持把学习贯穿活动始终,在前阶段学习教育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党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2.深入征求意见。在前阶段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对象,切实增强征求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聚焦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
3.广泛开展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逐一谈心,党(总)支部负责人要与党员普遍谈心。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对青年党员要主动约谈,交流思想,帮助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谈心应将准备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谈心谈话情况要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出简要说明。
4.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各股长要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对照检查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不需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党组织和党员,应根据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五、程序步骤
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程序步骤如下:
1.组织专题学习。会议开始时,要组织专题学习,重点*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指导联系点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通报准备工作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对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重点通报党(总)支部对照检查情况,并就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
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总)支部书记和(总)支委成员要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党员也要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当老好人,不搞无原则纷争,做到动真碰硬有辣味,让每个党员都能红红脸、出出汗,受到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4.组织点评。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进行点评,着重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乡镇场党委或行业主管单位到会指导同志应对会议情况,特别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就下一步加强党(总)支部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5.开展民主评议。根据会上自评、互评、点评和平常掌握了解的情况,对每个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意见。民主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或限期整改、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
6.会议小结。会议结束前,党(总)支部负责人应就如何贯彻落实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表态发言。
六、工作要求
1、严肃民主评议工作。每个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实践活动要求,实事求是作出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党员之间要相互评议,提意见,但不能搞人身攻击。
2、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认真研究分析查摆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强化组织领导,支部书记要带头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2017年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
根据县委活动办《关于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召开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平群组办〔20PC〕15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开好全乡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对象范围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参加人员为本支部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已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测评。
二、时间安排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林志宏联系点泮池村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后,全乡其他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方可召开。会期一般不少于2个半天,应于8月底前完成。
三、会前准备
1、继续抓好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继续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明宣传手册》等学习材料,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和专门会议精神,让广大党员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乡党委要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一次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了解掌握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方法步骤等,让党组织负责人打消思想顾虑,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梳理归纳问题。在前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要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以及走村入户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深刻查找“四风”突出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将意见建议和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反馈给班子成员及有关党员本人,班子成员及有关党员要逐一进行认领。
3、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支部书记与委员之间、支委成员之间、支委成员与党员之间和党员与党员之间要通过谈心交心,达到交流思想、化解矛盾、增强团结的目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按党小组由支委分别认领,各自组织所负责的党小组内党员开展谈心交心。对外出流动党员和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可分别通过电话、网络和上门谈心等方式,主动关怀、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对青年党员、大学生村官党员要主动约谈,交流思想,帮助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要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专题组织生活会前,挂钩联系的上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与基层党组织书记谈话,了解会议准备情况;党组织书记要与班子成员进行再谈话,重点了解走访群众、约谈党员等情况;对于某项事情没弄清楚或有顾虑的对象,要再进行有针对性谈话。上级党组织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有针对性地谈话提醒。对拟在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会前要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谈心谈话情况要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4、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列出问题清单。在前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注意从本单位领导班子征求到的意见中,查找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梳理汇总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围绕党性意识强不强、服务群众好不好、为民办事公不公、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深入查摆具体问题;还要围绕带领群众致富、贯彻落实“六要”群众工作法、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等方面。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服务基层、转变作风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党员要围绕强化党员意识、开展党组织活动、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查摆。
乡机关、学校、医院和乡直部门等党员负责同志,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主动认领单位或党组织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村党组织及其书记一般应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着重就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走读”现象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情况开展对照检查,简单明了列出问题清单、主要原因和整改措施,并报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对照检查材料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多少定优劣,但是规定的四部分内容要写全写准写实,要阐述遵守纪律情况,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查摆问题不全面不深入、没有列出具体表现的,剖析原因不透彻的,整改措施没有回应问题、操作性不强的,要督促修改或者退回重写。其他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是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由其上一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区别情况提出要求。
四、程序步骤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所在单位的不同情况,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议进行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其中,村党组织要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村委会党员班子成员要参加会议并进行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参会对象。参会对象为党支部委员,挂钩的乡党员领导干部和督导组成员,其中:村委会党员班子成员需参加村支委扩大会议。
2、会议议程。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主要议程包括:①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对照检查;②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委会党员班子成员依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③上级督导组对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点评;④上级领导讲话。
党支部书记要树标杆、当示范,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上级点明的问题要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二)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参会对象。参会对象为党支部全体党员,挂钩的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督导组。其中:村党组织,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基层党组织,还需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具体为:党支部人数在10人以下的,邀请4-5名列席;10-30人的,邀请8-10名列席;30人以上的,邀请12-15名列席;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互评的,每个党小组应邀请2-3名群众代表列席。
2、会议议程。会议一般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主要议程包括:
①组织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开展“重温誓词、再学党章”活动,*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党员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等内容。
②通报情况。设支委会的党组织,由党组织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
③听取意见。围绕组织纪律和履行义务、执行有关政策、发挥作用等方面内容,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
④表态发言。党组织书记针对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班子建设的努力方向,并对与会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表态。
⑤党员自评和党内互评。全体党员都要在党员大会上接受民主评议,参加会议的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进行深入的党性分析,实事求是地对自己做出客观评价,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提出自评等次,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自评表》。党员之间要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搞人身攻击。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按照先支委、再其他党员的顺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党员自评和党内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乡挂钩领导和督导组要做好指导和记录。
⑥民主测评。在民主测评前,先由党组织书记通报党内互评结果,然后由与会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党员测评表》,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党员需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对确系无法正常参加的党员,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可以不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后及时将无法参加的党员名册、原因和民主评议结果反馈等工作台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参会的群众代表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群众测评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测评。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并表态。之后,按照党员自评、党内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⑦上级点评。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建设、改进作风、服务群众提出要求。
3、评议内容。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明确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联系服务群众等开展评议。对村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还要围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评议。
(三)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等次。
民主测评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民主测评结果,参考党员自评、党内互评和群众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确定评定等次。评定为“好”等次党员的比例不超过全体党员的15%,具体按得分(计算方式详见附件4说明)排名顺序确定;分值在5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其余为“一般”等次。综合评定最后结果一般由组织掌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本次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好”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处分的,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应确定为“差”等次。综合评定后,要认真填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并向本人反馈。在具体把握上,“好”包括“优秀”,但不等同于“优秀”;“差”包括“不合格”,但不等同于“不合格”。加强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或表彰。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络沟通,做到民主评议结果共享。同时也要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员个人整改的重要依据,对被评定为“差”的党员,党支部要确定一名支委“一对一”进行帮教,由党员本人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再评议,对确系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五、会后整改
1、制定整改方案。基层党组织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意见,制定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做到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要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研究制定,并以适当方式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村级的整改方案要由包村的乡党员领导干部主持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研究制定,报乡党委研究审定。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落实整改措施。要把专项整治、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推行“六要”群众工作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等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分级分类制定问题整改台帐,落实问题整改台帐销号制度。对干部作风问题要马上就改,不等不靠不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按轻重缓急排队,一项一项整改解决,能够立即整改解决的,马上整改解决;暂时难以整改解决的,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紧盯不放,限期整改解决;需要较长时间或者无法整改解决的,作出说明,争取群众理解,创造条件积极整改解决;对涉及上级机关单位或需要他们指导帮助解决的具体问题,收集传递给上级党组织和有关单位,以下促上联动解决;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质性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纪律措施追究责任。
3、做好情况通报。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后10天内,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通报会,通报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及班子整改方案,其中:村级的通报会要邀请老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普通群众等不同群体人员参加。要及时整理征求的意见、党员发言提纲、组织生活会记录、每名党员评定等次、班子整改方案、组织生活会情况通报等资料,并在会后15天内报乡党委审核、备案。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把握政策、靠前指导,把责任担起来、把工作做到位,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出偏差。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在提前对党员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排查了解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后组织实施,防止准备不充分、临阵打乱仗。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外出流动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参加流入地或流出地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摸清流动党员和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基本情况,逐一确定流动党员是参加流入地还是流出地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加强督查指导。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具体业务指导,适时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及时纠正。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没有准备好的,不急于开会;对敷衍应付的,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
3、做好补缺补漏。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党支部要列出专门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适时进行补课。对少数软弱涣散、问题较多、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党支部要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要派党员领导干部主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一些没有达到要求的党员,要及时进行补课。流出地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春节流动党员返乡有利契机,组织对均未参加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党员进行补课。
我乡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基层党组织数量大、情况复杂,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切实提高活动成效。要随时掌握动态,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督导组和乡党委活动办报告。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乡党委活动办。
【延伸阅读】
民主评议党员标准
1、优秀党员评议标准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旗帜鲜明,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效果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关心群众,尊重群众,向群众学习,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2、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3、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农村(社区)党员不能坚持经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能主动、自觉地交纳党费,在支持服务中心工作中消极被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企业党员不主动亮明身份,不积极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作用的。
4、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5)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影响、阻碍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影响的。
(6)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除上述外,农村(社区)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宗族观念浓厚。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的。
(2)封建思想严重。信仰宗教,参加非法组织,或经常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或以封建迷信为业骗取钱财,经教育不改的。
(3)法制观念淡化。妨碍国家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不按期兑现经营承包合同;私占宅基地,违章建房;有乱砍滥伐行为,情节严重的;违反村规民约,影响恶劣的。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3)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企业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工作责任缺乏。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法制意识淡薄。弄虚作假,偷税抗税,拒交规费,拖欠国家、集体资金或农民工工资,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归还;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的。
(3)组织观念淡薄。组织企业职工聚众闹事,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4)封建思想严重。参与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