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和入学报名时间安排
2018宁波小学入学条件汇总
2018宁海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并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划片招生、分类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住户一致”优先、按顺序录取的原则;
(四)坚持控制班额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以下统称为新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新生为学区户籍对象。
第二类:新生为非学区户籍对象,但其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
第三类:新生为县内户籍但非学区户籍且无学区房产,截至当年4月30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连续满两年及以上(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登记在册);
或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从2020年起新生父(母)在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的,必须同时缴纳连续满两年及以上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类对象招生,城区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非宁波户籍且无学区房
非县内户籍且无学区房产的新生,按《2018年宁海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进行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符合本学区第一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的房产权证(住宅房和商住用房)为依据,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顺序录取。
(二)符合本学区第二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的房产权证(住宅房和商住用房)为依据,在第一类对象安排之后,如果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还有招生余额数时,按顺序录取。
(三)城区第三类对象(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达到录取划定分数线的对象)根据新生意向,须参加有招生余额学校的电脑派位(凡选校意向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电脑派位)。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电脑派位,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电脑派位未入围者随机安排就读学校。
城区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均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其他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第三类对象招生办法。
(四)新生父母符合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五)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学龄儿童,经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六)在2018年5月1日至招生结束期间,户籍迁入本学区内的学生,按非本学区生处理,由招生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七)自愿放弃房产所在学区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后又转回学区学校的,按非本学区生处理。应对照转学条件,视学额情况安排入学。
新生入学名单由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2018年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
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地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对2018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积分入学总体要求
所有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积分制管理。只有积分达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当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方可在该街道申请就读义务段学校(各街道积分入学分数线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各街道可提供的学位余额分街道划定)。未达到相应分数线者,其子女不能在我区就读。
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18年秋季申请在北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含在我区小学就读六年级拟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以下简称新生)。
除上述对象之外,我区不接受义务教育段其他年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插班生。
(二) 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①申请人在北仑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截至2018年3月31日,已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申请人在北仑区具有稳定工作、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8年3月31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 申请人已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
如果申请人只有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仅限于父母离婚或另一方死亡、服刑、残疾等情况的人员),则还需要提供子女户籍所在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无监护证明(父母离婚的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父母一方死亡、正在服刑的,需提供有关法律文书;父母一方残疾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2.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的任何一方申请人在北仑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 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北仑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员查验盖章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北仑区婚育综合服务中心或新?、大?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及其他相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十天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 个人信用情况证明:所有参与积分管理的对象,需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www.pbccrc.org.cn)查询到的个人信用信息,未提供者一律按上限扣减积分。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①申请人前往各街道申请积分前,需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使用本人的身份证、手机号和本人银联卡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
②查询成功后记下自己的用户名称和登录密码;
③次日到各街道积分窗口现场查询结果(该结果七天以内有效),并由工作人员将结果生成PDF格式电子文本,上传至北仑区积分管理平台。
5. 如需调整积分,请根据《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积分所需递交的证明材料。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
新生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2018年4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 积分入学申请程序。
1. 入学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各街道按照积分入学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注登记;如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各街道会当面告知本人并不予以备注登记。
2. 积分查询及修改。申请人积分后即可在“e乡北仑”智能服务平台上进行积分查询;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街道积分窗口提出,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就学
1. 积分情况公示。积分结束后,在北仑之窗网站、“e乡北仑”智能服务平台上进行积分公示,申请人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各街道积分专窗提出复核;
2. 积分分数线公布。公示结束后,根据各街道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分街道划定积分分数线,通过北仑之窗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3. 提出就学申请。有效积分达到积分分数线者,根据招生公告规定的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到现居住地附近有学位余额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学校,不得多处报名。
注意事项
1. 实施积分入学办法后,因为学位余额数不足,达不到所在街道积分分数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无法在我区学校就读,请各位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回户籍地就学的准备;
2. 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7年开始,我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文件精神,推出量化积分入学政策,受到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欢迎。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入学政策告知各位家长,请大家及早做好相关准备。
一、区教育局每年依法完成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后,视学位剩余和分布情况,按顺序位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分类进行安排,
第一类为: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第二类为:“政策性借读生”,主要对象为获区、市级相关荣誉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优秀高技能人才子女及部分镇海区重点骨干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子女;
第三类为: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住证,并在居住地已办理计划生育登记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参加积分为其适龄子女提出入读申请。
第一类、第二类对象不用参加积分。
二、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父母均在镇海区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镇海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
3.父(母)在镇海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依法在宁波市辖六区(指镇海、北仑、海曙、江北、鄞州、奉化等六区)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补缴无效);
4.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家长为子女申请入学的积分申请、获取参照《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关于进一步完善镇海区流动人员量化积分申评制度的通知》(镇流管办〔2017〕6号)执行。符合我区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于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前向暂住地各镇(街道)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手续获得综合积分。办理地点为各镇(街道)量化积分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备注:高新区贵驷街道服务窗口仅受理贵驷小学毕业生小升初积分(具体办理时间由贵驷小学通知)。
四、申请综合积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租住房合同或在本区拥有自住产权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等基础材料及可以申请加分的申评项目的证明材料[见镇海区流动人口综合积分申评计分标准表(3.0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宁波上大学网”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回复“居住证”可以查看宁波居住证办理流程和指南;
回复“升学”可以查看镇海积分入学升学指南;积分入学分数线第一时间更新;镇海学区划分分布图等。
五、积分申请入学学位分配办法。2018年开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将采取网上预报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选报一个片区。区教育局将根据暂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报名学校由学校电话通知)。
六、实行调剂政策。若因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未能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调剂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或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入读。调剂到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入读的,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待遇,具体按照《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海区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137号)文件执行。
各位家长,在熟知相关政策的同时,请您对照条件,查漏补缺,明确各项操作程序,需要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镇(街道)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手续。以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积分的,查实后取消量化积分资格或入学资格。我区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会适当放宽积分入学条件,但由于学额有限,不可能全部予以接纳,特提醒各位家长,尽早陪同子女回家乡报名,以免耽误孩子就学。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不明确事项,欢迎咨询相关学校或镇海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电话:86276772)。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8宁波象山小学招生公告
不同片区、不同类型的入学招生程序有差异,现送上一份招生报名指南,请广大家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转发给身边的朋友广而告之。
一、报名安排
第一批:4月下旬
报名对象 :持有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需携带资料 :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的,可用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替代。
第二批:5月上旬
预约对象
1.非丹东、丹西户籍,但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住宅房;
2. 非丹东、丹西户籍,持有象山县生活绿卡、人才绿卡等引进人才等。
需携带资料
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明或任命文件等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的,可用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替代。
第三批:5月下旬
预约对象 :持有营业执照或象山户籍持有中心城区劳动社保的新生监护人;
需携带资料
新生户口薄、企业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务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就职单位执照复印件等。
第四批:7月中旬
预约对象
非象山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需携带资料
《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积分确认单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宁波上大学网”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回复“升学”可以查看象山升学办理过程;回复“居住证”查看宁波居住证办理条件、材料、办理流程。
二、招生程序
4月?7月,分批次预约报名;
7月15日前,公示名单;
7月30日前,公布户籍生划片范围;
8月28日前,下发名单至各城区学校;
8月31日前,各校通知家长;
9月1日,新生入学报名。
三、其它事项
1.户籍挂靠在中心城区单位集体户口的,不视作学区生,根据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2.房产生的学校划分不完全遵照户籍生划片方案,视各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3.插班生必须为持有丹东或丹西街道户籍,具体视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4.上述安排为初步安排,仅供参考,具体实施请根据实际报名通告。
咨询电话:65719719、65658847(4月?9月)、6576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