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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开发区教育局小学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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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协调、强化服务,努力把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做实做好。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学校在招生前,要把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布。同时,要向家长公布学校咨询电话和开发区招生工作举报电话(82378241),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唐振华任组长,张均明、陈玉芬任副组长,教育科相关人员和各中小学校长任成员。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健全监督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招生”,保证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名单连同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26日前报开发区教育局。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提供便利,不得设置各种障碍。公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到学区外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不得组织入学考试选拔新生。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招生,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200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公办初中在招收开发区以外生源的学生时必须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及时转入电子学籍档案。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四)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合理控制班额。各学校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科学确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小学班额每班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各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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