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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违反八项规定5所中小学校长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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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10月17日,下同)来自莆田市荔城区纪委监察局消息,莆田市荔城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教育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为:

1.莆田市荔城区北高埕头中心小学组织团拜聚餐、发放年货节礼及公款吃喝问题。该校校长陈胜达、副校长兼工会*吴智勇被党内警告处分。

2.莆田市荔城区黄石中心小学超标准接待、转嫁公务接待费问题。该校校长江开华、党支部副书记兼工会*陈礼华被党内警告处分。

3.莆田海峡职业中专学校发放年货节礼、超标准接待和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问题。该校校长张云龙、工会*陈燕双被党内警告处分。

4.莆田第二十四中学校长林庆春违反财经纪律发放教师奖金和补贴、安排校领导公款聚餐等问题。林庆春被党纪立案调查。

5.莆田渠桥第二中学发放年货节礼、超标准接待及公款吃喝等问题。该校校长岳建东、工会*陈丽冰被党纪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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