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二)
当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初中在同一个县(市)区招生计划数时(以报名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域统计,下同),招生学校可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多种方式录取,并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学校面谈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的面谈过程向行风监督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初中跨区域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由宁波市教育局设计开发,统一接受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自主登陆报名,时间不早于每年的5月15日。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凡未通过统一网上报名的,各校一律不得录取,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初中跨区域在同一个县(市)区的招生计划超过10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自主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其在生源地招生计划数的50%由电脑派位,其余50%由学校自主招生。市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果由市教育局于当日通过宁波市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公布,各招生学校网站也应于同日内公布本校电脑派位结果。市教育局在实施电脑派位时,除招生学校派员参加外,邀请行风监督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各招生学校应在下一个双休日,对网上报名该校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组织面谈录取。面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初中跨区域招生的学位如被录取学生放弃,学校不得在该区域增补录取,不足名额可由学校在区域内招生中补录。
三、学籍管理
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对民办初中按规范要求招收的学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在当年10月底前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
四、招生纪律
对违规提前进行登记和招生、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违规考试招生或通过培训机构考试招生以及接收未取得本校学籍学生就读的民办初中,由市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学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