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年秋季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和材料学费工作意见的通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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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经各中心小学审核后,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严禁招收不足入学政策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区直属学校、各中心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确因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父母异地经商等造成生活基础改变,要求跨施教片区学校报名就学的,须由家长填写《翔安区小学片外生就读申请表》(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单位证明、工作证;工商营业执照(1年及以上,即8月31日前取得);房产证;户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在保证接收施教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统一由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根据各校学位余额制定招生方案,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父母异地经商的顺序,采取“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7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对未能录取的片外生,原则上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四)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工作。区直属学校、各中心小学一年级原则上各预留一定学位,以解决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兴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区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需求。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应于7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区教育局审批。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由区教育局在同级学校中进行调整;若同级学校预留的学位全部满额,则由区教育局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五)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辅读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残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六)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就学工作。各校要加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宣传、疏导和服务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服务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各中心小学要及时疏导,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七)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
(三)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经各中心小学审核后,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严禁招收不足入学政策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区直属学校、各中心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确因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父母异地经商等造成生活基础改变,要求跨施教片区学校报名就学的,须由家长填写《翔安区小学片外生就读申请表》(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单位证明、工作证;工商营业执照(1年及以上,即8月31日前取得);房产证;户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在保证接收施教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统一由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根据各校学位余额制定招生方案,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父母异地经商的顺序,采取“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7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对未能录取的片外生,原则上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四)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工作。区直属学校、各中心小学一年级原则上各预留一定学位,以解决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兴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区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需求。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应于7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区教育局审批。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由区教育局在同级学校中进行调整;若同级学校预留的学位全部满额,则由区教育局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五)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辅读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残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六)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就学工作。各校要加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宣传、疏导和服务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服务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各中心小学要及时疏导,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七)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