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出台 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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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笔者从市发改局获悉,为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维护学生家长的价格权益,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韶关有关学校、新华书店、教育书店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8号)的有关规定。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8号)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最近核定了我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含光盘、音带)的零售价格,并于2017年春季学期施行。发行部门与出版单位的教材和教辅资料结算价格以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知》公布的零售价格为基础计算,不得擅自涨价损害学生家长的利益。
市发改局强调:韶关各有关学校、书店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政策。对价格违法行为,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价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