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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尽快明确中小学培训教育机构设立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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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教科院副院长胡卫建议,尽快明确中小学培训教育机构设立准入条件,从课程标准、教师资质等方面提高这类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对其校长任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胡卫说,据中国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研究报告》显示,,光是全国中小学辅导机构的市场规模就超过8000亿元,上过课外辅导课的学生达到1.37亿人次。但由于受到资本逐利性和市场盲目性影响,相当一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教育机构,都将自身主营业务定位在中小学生课业补习上,将教育对象锁定于K12(基础教育)阶段的在校(园)学生(儿童),也因此而广受各界诟病和抨击。近期发生的“百花塾”事件和“学而思”事件,更是再次将教育培训机构推到风口浪尖。

胡卫认为,一些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教育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不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培训教育。二是相当一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三是一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低劣且诚信度不高。

为此,他建议:

一、依法查处各类违规及失范办学行为。严肃清理违规办学的教育培训机构,对虚假宣传、利益勾结的培训教育机构进行严惩,对诚信办学、信誉良好的培训教育机构进行表彰与宣传。建立由教育部门、街镇、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民政、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清理违规办学的教育培训机构。把握“审批”和“年检”两个关口,建立各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公示平台,完善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的社会评价、自我评价、家长评价等多方位评价体系;建立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黑名单”制度;建立培训教育机构的学费专用帐户与风险保证金制度。

二、尽快明确培训教育机构设立准入条件。《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通过后,营利性培训公司与非营利性培训学校将分别在工商行政部门与民政局完成注册登记,但均需在教育行政部门获得办学许可资质。对于主要进行K12课外学科辅导的培训机构,应从课程标准、教师资质等方面提高这类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对这类培训机构的校长任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具有五年在教育机构任职的经历,具有教育学本科以上学历等。

三、探索制定培训教育机构师资及课程标准。试点制定教育培训行业教师专业发展的三级九等标准(初级(1-3等)、中级(4-6等)、高级(7-9等)),使教师的专业发展标准与其薪酬挂钩,在行业内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的流转互认制度,增强教育培训行业内教师的稳定性。与此同时,依托教育培训行业协会,选择K12教育培训机构中的学科培训,或者选择受众面广、培训人数较多的培训课程,试点制定统一课程标准,对培训时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作出原则性、基础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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