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教育局:严禁中小学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课
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不得聘用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不得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正规赛事……暑期培训高峰期即将来临,成都市出台规定加强对全市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监管。
记者3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包括该局在内的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的公告》。其中,对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做出亮证办学、亮牌收费、规范招生、规范宣传、安全教学、教师持证、规范赛事等七条规定。
《公告》指出,未取得办学资质的教育咨询公司不能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取得办学资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取得办学资质的企业不得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外的、未经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场所从事文化教育培训业务。
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段学生全日制学习。学前、义务教育段学生应免试入学,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前、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考(测)试成绩、名次,严禁向第三方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
此外,培训机构的任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艺体辅导员证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信息。不得聘用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
《公告》中还进一步规范了各类赛事。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前、义务教育段学生参加区域性、跨区域性统考、联考、排位,不得举办、承办、协办以及组织、诱导学生参加包括“奥数”“华赛”等在内的所有非政府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学科竞赛、考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