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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为做好2020年立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鞍教办发[2020]51号《关于做好2020年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形势,现就做好 2020年立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如下:

一、统筹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和疫情防控工作

各小学校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方案,按市教育局要求,要利用双休日及学生离校时间开展收证、查验工作,严禁进入教学楼办理相关事宜,要做好办理入学手续人员的登记、扫码、测温工作,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全面消杀。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排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原则

1、“依照学区招生、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1、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根据市教育局2020年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各校实际,同时最大限度满足部分小龄儿童(2014年9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学的意愿,又不影响各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立山区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决定:2020年立山区晨光小学、中华小学、通山小学、东方学校小学部不招收小龄儿童。其他学校可招收有入学意愿(提出申请)、并心智足够成熟的小龄儿童。

(三)提交材料

1、基本证件:

(1)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2)与户口相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3)儿童出生证明。(4)新生疫苗接种证。

2、特殊情况需增加的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住老人房的。

需具备如下条件:

必须是父母无房,并到鞍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东亚第一城)开具父母和孩子无房证明(日期要在报名前一个月之内);

必须是孩子祖父母、外祖母的房子;

必须房间数≥户数;

必须孩子及其父母在此户口上;

如果户口本上不能体现出房主和孩子父母的关系,要提供加盖老人或孩子父母单位公章的履历表一份,证明孩子父母与老人的父(母)子(女)关系,要注明日期,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要增加相应的证明材料。

此种情况要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

(2)户口、房证不一致的以房证为主,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暂住证、社区证明、农业户证明等)。

(3)小区因公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安置单、入户通知单等相关材料。(没入住的新小区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4)购买转让(二手)的回迁房、商品房,无法办理更名手续的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5)动迁、移迁无房证的,可持有动迁或回迁证明、协议,回迁通知单、安置单、入住的社区(或物业)证明。

(6)外地来鞍人员子女入学,要提供公安局办理的暂时居住证明或租房协议、社区证明,按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指定学校,并与当地学生一样参与阳光分班统一编入班级。(外地来鞍人员子女入学指定学校:双山、友谊、孟泰、前沙河、朝阳、深南、深东、红拖、太平、北星)

(7)落实优待、优先政策。做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及优秀民营企业家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并按照市相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8)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子女关心关爱,采取电话沟通、视频连线、网络交流等多种形式“一对一”沟通,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和学业辅导。

3、以上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工作流程: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持上述所需证件和材料到所属学校报名。

2、小教科成立“立山区小学招生验证审核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各校上交的学生报名所有证件进行审核。

3、小教科证件审核后,对证件的真实性存在疑议的,一是将会同公安部门、房产部门进行协同调查;二是成立调查小组到学生居住地实地核查。

4、各校家长代表到区教育局参与阳光分班。

  四、招生工作要求:

1、招生学校要到学区内派出所了解当年新生入学人数,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必须由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报区教育局备案。如发现有未到学校报名者,学校要主动走访,查明原因,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保障残疾儿童权益。各学校要严格执行 《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权力。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关爱,落实 “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送康复上门等方式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学校不可以拒绝接收三类残疾随班就读适龄儿童。

3、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展现学校办学特色。招生简章上要写明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材料及学校学区包含哪些社区,如果有和其他学校相同的社区要写明具体的委或街、路。招生简章要张贴到学校、学区内的幼儿园、社区。招生宣传中要特殊强调适龄儿童家长务必在7月13日前到校报名。

4、学校严禁接收非本学区和择校的学生入学。如有违规招生行为,市、区教育局将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2020年立山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及学区划分情况将在市教育局、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办公楼内进行公示。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6月15日?6月30日     招生宣传阶段

7月1日?7月13日      各校招生阶段(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具体办理时间)

7月14日?7月15日     各校整理、上报新生名单

7月16日?7月17日     区教育局查证阶段

8月10日?8月14日     特殊情况到教育局认证

8月27日                      教育局摇号,阳光分班

以上安排为暂定时间,之后会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做适当调整。

请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完成好2020年招生工作。

办公地点:立山教育局103室  

咨询电话:6614550

2020年立山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办法

小升初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6月29日?7月3日       区内小学收证和审核阶段

8月11?13日              外区回流生证件审核

8月17日                      区内中小学交接

8月20日                      小升初分班考试

8月25日                      分班现场会

咨询方式: 办公电话   0412-6615909

具体小升初招生办法见下文

2020年立山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

(二)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区内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1、区内小学初审

①区内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户口、房证、出生证明等证件上交所在小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将流出地户籍、居住证明、监护人就业证明上交所在小学。

②区内各所属小学对学生证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采集个人信息,汇总上报中教科。

2、中教科审核

①中教科成立“小升初验证审核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上交证件进行再次审核。

②中教科在对证件审核后,对证件的真实性存在疑意的一是将会同公安部门、房产部门进行协同调查;二是成立调查小组到学生居住地实地核查。

(二)非立山区所属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1、回流生:

①户籍在立山区(或在立山区新购房)但在铁东区、铁西区、千山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区等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由本人向小学所属教育局申请回立山区初中就读,其学籍将在所属教育局汇总并转至立山教育局后,再由监护人持户口本、房证(新购房持购房合同、收据)到中教科办理初中入学手续。

②户籍在立山区(或在立山区新购房)但在民办学校或外市县(海城、台安、岫岩)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持小学学籍档案材料、户口本、房证(新购房持购房合同、收据)到中教科办理初中入学手续。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持有立山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流出地户籍、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小学学籍档案材料,到中教科报名。

三、学生所属学区的确定

中教科审核小学毕业生有效证件后,按照下列条件分配学区。

(一)“两证”以小升初当年6月1日前办理为准,逾期办理的一律不予承认。对新购房居民子女入学的落户时间适当放宽,在核实各类新办理证件的前提下,其落户时间可放宽至9月1日前,但老房证新迁户者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房证地址一致。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按户口、房证所在地学区进行分配。

1、该生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指丧偶或离异)居住在一起,并有同一户口簿、同一房证者。

2、该生与其父母或父母的一方(指丧偶或离异)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有同一户口簿(出生落户)、同一房证者(房间数大于或等于实际户数)。

3、无父母的孤儿,与领养者有同一户口簿、同一房证者(应具有领养手续和所在街道对该生的证明)。

(三)因新购房两证地址不一致者(立山区内户口),按房证所在地学区进行分配。

(四)下列情况以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回避热点学校原则进行分配。

1、户主非学生法律监护人的挂户情形;

2、两证不全者;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就读。

注:此办法解释权在区教育局

立山区教育局中教科

2020年小升初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6月29日?7月3日       区内小学收证和审核阶段

8月11?13日            外区回流生证件审核

8月17日                区内中小学交接

8月20日                小升初分班考试

8月25日                分班现场会

咨询方式: 办公电话   0412-6615909

2020年立山区小龄儿童入学工作公告

2020年立山区晨光小学、中华小学、通山小学、东方学校小学部不招收小龄儿童。其他学校按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招收有入学意愿(提出申请)并心智足够成熟的小龄儿童 。

具体小龄儿童入学公告见下文

关于2020年立山区小龄儿童入学工作公告

根据鞍山市教育局下发的鞍教办发[2020]51号《关于做好2020年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在学校有空余学位并不能出现大班额和儿童心智足够成熟的情况下,家长可申请提前入学,小学入学政策年龄可适当放宽到2014年12月31日前,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立山区小龄儿童入学工作,我们搜集数据、精准研判。首先从相关单位获知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隶属立山区的儿童人数,再根据各校近年来招生人数,预判了2020年各校的招生班级数,并结合各校现有教室数和即将毕业班级数,在保证学校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得出了4所学校不具备接收小龄儿童的结论。

为最大限度满足部分小龄儿童入学的意愿,同时又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立山区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决定:2020年立山区晨光小学、中华小学、通山小学、东方学校小学部不招收小龄儿童。其他学校按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招收有入学意愿(提出申请)并心智足够成熟的小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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