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计算方法和计算基数(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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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已结束,可关于加班工资的话题却在网上热传。昨日记者获悉,虽然除夕也放假了,但与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的三倍加班工资相比,除夕当天加班只有双倍工资,因为按规定,除夕只能算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
“因为去年除夕是不休息的,今年调整到春节假期里,所以从春节前开始,就有不少人咨询关于除夕加班费的问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计算标准为: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2013年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假期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共3天。这就意味着,刚刚过去的这个除夕虽然也放假,但法定节假日只能由《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2月18日除夕的放假仅属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
对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市民,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能领到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300%的加班费。如果在调休日加班,单位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领到200%的加班费。因为除夕算调休,当天加班,算2倍加班费。按此计算,春节7天假期,2月19日至21日(初一至初三)加班,可拿3倍工资,计算公式为基数÷21.75×300%×3。2月18日、2月22日至24日(除夕、初四至初六)加班,又没有补休,可拿2倍工资,计算公式为基数÷21.7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