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第14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7日,山东省济宁公布最低工资标准,3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50元和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和13元。
其中,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这已是济宁第14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并不是分配制度,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2012年月工资:1100元;950元。小时工资:11元;10元;2013年月工资:1220元;1080元。小时工资:12.5元;11元;月工资:1350元;1200元。小时工资:13.5元;12元;月工资:1450元;1300元。小时工资:14.5元;13元
济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最低工资制度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对于我国目前如此大规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多数持肯定的态度,但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对此提出质疑,甚至建议取消最低工资制度。
一些人认为,最低工资标准除了会扭曲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企业劳动力成本,对企业、尤其是利润率低的中小企业产生致命打击,导致企业裁员,加剧失业,使得本应受政策保护的弱势劳动群体难以进入劳动力市场,违背了最低工资立法的初衷。
另一些人认为,适时制定、标准适度的最低工资从整体来看并不会对中小企业产生较大的负效应,反而会引导企业依靠改进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来提高竞争力,为企业提升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机遇和可能。
最低工资制度的优点有什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小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根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到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着这一目标稳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