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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年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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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韶关病假工资如何计算?韶关市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1、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x80%

2、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韶关最低工资标准最新调整:

从今年5月1日起,韶关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010元/月调整至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10元/小时调整至12元/小时。

据悉,这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比例分别达到了19.8%和20%,调整幅度均为历史最高。这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我市近两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统筹兼顾了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提高低收入者薪酬,改善社会收入分配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为低收入群体带来福音。另一方面,从我市整体企业情况来看,目前企业的薪酬标准大多超过2000元,最低工资的上调并不会加大企业经营压力。反之,企业合理调整员工薪酬标准,将有助于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减少人才流失率,是缓解“招工难”的一大法宝;对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增强城市吸引力,吸引底层劳动力参与本城市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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