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政策变化 > 正文

司法改革年最新消息,基层法官职级待遇逐步提高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基层法官工资改革2015最新消息:近日,编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意见》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层法官职级待遇,实现人民法庭法官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的适当高配。人民法庭可以先行试行工资加办案补贴、岗位津贴等薪酬确定方式。

“先行”

中院可选三五个法庭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辖区内设有人民法庭的中级人民法院,选择3-5个人民法庭,对适宜在人民法庭开展的改革进行试点,鼓励具备条件地区积极扩大试点范围。”

《意见》还明确,应遵循司法规律,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逐步实现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

按照部署,基层人民法院新招录人员一般应先安排在人民法庭接受锻炼一年以上。

要优先从具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直辖市的人民法庭和案件多、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可选派处级法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人民法庭可设副庭长。

“保障”

工资福利政策向基层倾斜

《意见》指出,推进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层法官职级待遇,实现人民法庭法官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的适当高配,以及工资福利政策向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适度倾斜。人民法庭可以先行试行工资加办案补贴、岗位津贴等薪酬确定方式。加强职业风险保障,完善因公牺牲、意外伤害等抚恤救助制度。

上级人民法院在探索和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及法官延迟退休、返聘等改革时,要注意考虑人民法庭的特点和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要探索根据审判工作量,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配备必要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以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审判辅助力量,解决一些地方因审判人员不足而出现的“一人庭”“二人庭”问题。

由于法官 待遇不合理,经济收入偏低,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法院人难进、人才 难留,法院人才难以为继的现状。自 2002年国家实行司法统一考试制度以 后,进入法院工作的门坎提高了,司 法统 一考试被不少人称为“天下第一 考”,但法 官的待遇却没有得到相应的 提高。社会上 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 其首选是要从事律 师职业。法院内部 个别通过司法考试的人 也不愿继续从 事法官职业,毅然辞职去做 律师。由 于法官待遇太低,对人才没有吸 引 力,外面的人才不愿进来,内部的人 才 逐渐外流,下海经商或去圆“律师 梦”,法 院人才面临断层。人才流失的 直接后果就 是法官群体的素质不但没 能得到提高,整 体素质还呈下降趋 势,法官职业化的进程 受到影响,进 而导致案件质量下降。公平 正义的社 会需求难以实现。

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法官要享受较高的福利待遇。审判工作不同 于行 政工作,有它自身的特点和规 律。审判活 动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活 动,具有中立性、 被动性、判断性、 程序性和终极性的特 点,以公正为价 值取向,以独立为活动特 点。早在二 百多年前,美国开国元勋、联 邦党人 汉密尔顿就指出:“就人类天性之 一般 情况而言,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 就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强调薪俸 固 定是职务固定之外最有助于维护法 官独立 的手段。但长期以来,由于历 史、认识等 多方面的原因,对审判工 作一直按行政工 作进行管理,法官享 受的是普通行政人员 的待遇。法官的 职责是解决矛盾、定纷止 争,掌管生 杀予夺、分配正义的权力。法 官要有 丰富的社会经验以保证对复杂的各 类 纠纷有正确的认识,要有全面的法律 知 识和法律理念以保证对国家法律的 正确适 用,要有较强的思辨能力以保 证对案件事 实和法律问题作出正确的 判断,要有较高 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保 证与当事人进行良好 的沟通和表达对 法律的理解、说明及运 用,要有高尚 的道德水准以保证审判的公 正和廉 洁,所有这些都是其它职业和阶层 所 不能比拟的。

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