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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低工资上调至1895元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今年初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和适用地区详见右表)。广东省人社厅昨日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其中广州市调整为1895元/月。广东省人社厅昨日提醒,新标准施行后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届时全省人社部门也将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省人社厅还表示,全省人社部门将在新标准开始施行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后

第一类地区 广州 1895元/月、18.3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佛山、东莞、中山 1510元/月、14.4元/小时

珠海 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1350元/月、13.3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

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1210元/月、12元/小时

调整前

第一类地区 广州 1550元/月、15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佛山、东莞、中山 1310元/月、12.5元/小时

珠海 1380元/月、13.2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1130元/月、11.1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

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1010元/月、10元/小时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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