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年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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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下月起,也就是1月1日起,江苏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3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从1460元调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从1270元调整到1400元,增加130元。
小时工资标准也有上调。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类地区上调到15.5元;二类地区上调到14元;三类地区上调到12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算在内;另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所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