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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年最新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我市2013年至逐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使工伤人员享受到社会发展红利。

2013年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在现行领取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66.8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每户每月增加81.3元,领取生活护理费人员按照2012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同步调整。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在现行领取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5.18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每户每月增加104.06元,领取生活护理费人员按照2013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同步调整。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在现行领取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5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领取生活护理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0月14日从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称“市社保局”)获悉,根据人社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柳州市从10月1日起调整现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体上费率有所降低,将原三类行业重新细分为八类行业,同时明确行业费率浮动档次。

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是新政策细化了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与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相比,原工伤保险费率是2003年制定的,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各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5%、1%、1.8%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三档风险类别划分比较粗且不够科学,难以全面如实地反映行业中的真实风险差别;新的风险类别划分进一步细化,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更具科学合理性。

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费率总体有所下降。在细化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基础上,新政策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原来最低行业的基准费率为0.5%,现降至0.2%;原最高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8%,现上调到1.9%。总体平均费率有所降低。

三是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方面,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在柳州市新的费率浮动办法出台前,暂执行原有费率浮动政策。

四是此次费率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不会因此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降低,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水平等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柳州市社保局人员介绍,此次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时间紧迫,为了能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市社保局希望广大参保单位积极配合并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将按新的行业类别划分后启用新基准利率,不再执行原缴费政策。

2、对今年2月参加费率浮动的单位在核定后,缴费费率根据今年2月核定的浮动档次在新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未参加费率浮动的单位按核定的新基准费率执行。

3、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细分后,会有部分单位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行业代码及行业风险类型”的类别发生变化,系统会对这部分不匹配的单位暂时不生成新的台账。

4、参保单位请务必认真核对10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和单位职工缴费明细,如有异议,请于10月20日前到所属城区管理部进行核查,核对无误后及时缴费。网上无法下载《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的单位,可电话咨询各城区管理部或携带营业执照到所属城区管理部核对参保登记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进行缴费。相关文件可直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总之,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后,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筹资原则,优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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