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政策变化 > 正文

年年终奖计税方法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辛苦了一年了,丰厚的年终奖是对我们最好的奖励,但是年终奖也会像发工资一样扣税的哦!大家都是明白人,快来搞搞清楚这个税具体怎么算的吧。

我们先来看看文件规定: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说的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我们以示例来做说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刘某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刘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刘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刘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刘某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这种情况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

由于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后税率为7级,所以会在每一个级别之间产生一个“盲区”。所谓的“盲区”是指年终奖多发1块钱就有可能导致可以拿到手的年终奖反而减少了很多。

工作人员以第一级税率为例,年终奖在18000元以下,就按照3%税率征收个税,而年终奖为18001元,则按照第二级税率10%征税,依此类推,每一个级差税率之间都存在着这样一个“盲区”,在区间临界点上每增加1元,适用税率提高一个等级,征收的个税则增多。

其余5个“盲区”的分界点分别为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年终奖凡超出分界点,则会“损失”不小。

那么如何避开“盲区”?如何合理避税?工作人员认为,其实单位在发年终奖时完全可以避开“盲区”,既然多1块钱员工会损失不少,那为何偏偏要多发那1块钱。

此外,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员工工资是按照年薪来计算,而年终奖也算在其中的话,这个工资的个税缴纳办法与正常工资、薪金个税缴纳办法是有区别的,采取多发1块钱这种办法也可以合理避税。

工作人员介绍,另一种合理的避税办法就是员工可以通过捐款的方式避税。

因为捐款数额会从年终奖中被扣除,不过这需要到税务部门申报,申报手续相对繁琐。

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