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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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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薪方案正式出台。10月27日,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此次公布的方案,机关单位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双双上调,但津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均上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省人社厅明确,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制定规范津贴补贴标准。

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见表格)。

同时,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720元。

根据湖南省此次公布的方案,一方面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有所上调,但另一方面,规范津贴补贴减少。比如,省部级正职减少额度为650元,办事员减少额度为220元。

“这是因为过去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不合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组成的基本工资比重太小,而津贴补贴占比重偏大,导致地区之间差异很大。”劳动研究专家苏海南说。他形容:“就像一个人,脸不大,耳朵鼻子太大,显然不合适,所以必须要调整工资结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也从10月1日起同步调整,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个别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

同时,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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