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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公务员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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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尤其是公务员工资问题,总是一个很容易牵动人心的话题。这不仅是因为工资收入触及的是一个最为基础性的民生问题,同时也是因为,对于广大社会公众来说,“公务员工资”实际上具有某种双重性:不仅涉及一般的社会收入初次分配问题,而且也密切关乎政府公共财政上的二次分配问题。这意味着,面对公务员工资上涨问题,社会公众其实也有双重身份,既是旁观的羡慕者(对大部分普通民众来讲,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都是远高于自己的),也是有权参与的监督者,因为他们不仅是与公务员一样的劳动者,更是养活公务员的纳税人。

站在“公务员也是劳动者”角度,对公务员工资进行适当的调整上涨,当然完全没有问题。但若进一步站在“公务员由纳税人养活”角度,公务员工资究竟应如何“上涨”,如这种“上涨”与纳税人负担如何保持合理平衡,又与“政府过紧日子”的理念如何充分兼容,显然又需要进一步认真推敲斟酌。结合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以及政府财政供养状况,笔者以为,以下几点或许至关重要。

在内部的分配结构上,公务员工资上涨应主要优先侧重于那些直接与民众打交道的基层一线公务员,尤其是那些长期在艰苦岗位、行政级别很低、属于“非领导”序列的普通基层一线公务员。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囿于高度官本位的分配体制,基层公务员实际上一直普遍存在着付出与待遇不相称,“压力大、收入低”的问题。因此,公务员工资上涨不能是简单平均的“普涨”,而必须更有现实针对性。

公务员工资上涨,应同时与包括“三公”在内的职务消费的“只减不增”甚至大幅“下降”,密切挂钩结合起来。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级别公务员在“职务消费”方面究竟存在怎样惊人的“黑洞”,最近媒体的相关报道无疑已提供了大量鲜活的例证,如“一个地市级副职每年职务消费40万甚至100万元以上”、“配三辆公车”……显然,如果能首先将如此奢侈铺张的职务消费“黑洞”有效堵住,从中节省行政成本,既能为公务员工资上涨提供资金来源,也不会额外增加财政支出。

此外,公务员工资上涨,还应与财政供养人员的“只减不增”密切挂钩,也即,尽可能地通过精简机构、裁汰冗员的“减员增效”而不是简单增加财政开支的方式,来实现公务员工资待遇的提升。众所周知,尽管我国编制内公务员总量并不算多,但是“财政供养”意义上的公职人员数量却极为庞大,不仅包括千万计的事业编制人员,还包括数量同样惊人的大量编外“临时工”,如人们熟悉的协管、协警等。如果这些临时工也能有所精简,如按人社部最近提出的“临时工比例禁超10%”要求裁减,势必同样极大减轻财政负担,并为公务员工资上涨提供资金,既能增加对公务员的激励,又能充分彰显“政府过紧日子”的理念、不加重纳税人负担。

一等:上海、北京、深圳、广东、江苏、浙江这些直辖市和经济发达省平均月收入应该在3000元以上。

二等:辽宁、海南、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青海、陕西、湖北这些经济较发达省或者国家给边疆补贴、西部开发补贴的省份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800元左右。

三等: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这些省虽然经济不是太发达,但每次涨工资,国家都给予拨款帮助,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200元左右。

四等:山东、安徽、贵州、江西、广西等省。山东省经济还可以,但如果没有国家拨款自立更生很困难。安徽、贵州尽管国家拨款,但经济较差。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000元以下。

按照目前的规划来看,这项制度或在明年底就会在全国铺开,同时伴随这次公务员制度改革,或将修改《公务员法》以及对公务员薪酬结构进行调整,使之更加透明。截至去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17.1万人。县级以下工作的政府机关公务员数量占比超70%。也就是说有超过500万人将直接受到“薪政”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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