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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回应,二胎保证金5000元是谣言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2月14日下午,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官方人员表态称,“二胎保证金”是谣言,计生部门从未出台过相应政策,卫计委目前也未接到各地相关的投诉。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自起,“全面二孩”正式在全国实施。开年来,关于“二胎保证金”的消息也不断在网络上流传。据不完全统计,网友提及的地方有山东省烟台市下属县级市莱阳、海阳、龙口、栖霞,威海市下属县级市乳山,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等地。

笔者分别致电上述地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均否认“二胎保证金”的存在。其中,莱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全国都不能收,(二胎保证金)跟我们没有关系啊,我们是登记(结婚)的地方”;海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则表示“二胎保证金”一事是谣传。

类似消息最近一次在微博中流传是在2月13日,新浪微博网友@莫忘初心、耿雪发微博称,当地民政局,起办理结婚证需交5000元“二胎保证金”,生二胎后可返还,不生则不返还。在几个小时内,该微博被转发近万次。

随后,该条微博被删,博主后续发微博称,“看大家的转发和评论得知收钱这事有很大的区域性并且额度不相同。”“但是不能因为这事不普遍就否认它存在。”

笔者发现,以来,除了齐齐哈尔外,包括哈尔滨、山东威海等地,也纷纷出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交5000元的二胎保证金”之说,均被当地民政部门辟谣。

在一些城市,民政部门已有辟谣。1月17日《威海晚报》报道,对于结婚登记需交纳5000元“二胎保证金”的消息,山东威海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消息是假的。”

此外,据“胶东在线” 1月21日报道,烟台市卫生计生委辟谣称,卫计委从未收取过任何费用,也没有二胎保证金这一说法。

去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开始施行,网络传谣、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正式入刑。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教授表示:“《刑九》为网络行为划出了底线,对保障国家网络发展将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刑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这是《刑九》有关网络安全的修改中意义最重大的一条,“个人信息权是否是一种人格权一直有争议,而如今刑法已经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这个修改会影响到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内容”。

据朱巍介绍,我国现行涉及公民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将近200部,但相关刑事保护仍然欠缺。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个人数据和信息专门的保护法,个人数据遭侵害后,涉案人员往往承担的仅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违法成本较低,刑法更具法律约束力,相关行为入刑对保护公民信息至关重要。

《刑九》还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很多危害社会稳定的谣言都是通过互联网传播出来的。以前,人们总是忽视传播者的责任,如今《刑九》将造谣者和传播者都列为约束的对象,这将更好地净化互联网环境。”朱巍说。博客天下主编、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汤涌也表示:“还受众一个清静的环境,这样才有利于优质信息的传播。”

《刑九》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第一次被写进刑法,王四新表示,“这就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要加强信息保护,保障网络安全,而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也是网络提供商和用户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他建议网络服务提供商及时调整经营模式,包括减少系统漏洞、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意外发生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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