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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6瘦明确将上调公务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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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伊始,公务员工资调整再度进入了议程。据小编盘点,近期已陆续有吉林、辽宁、山东、内蒙古、河南、四川等超过6个省份明确提出将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还有部分省市提出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去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至去年中下旬,伴随着“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在全国的基本完成,各省市也逐步确立起了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而近期则将每两年调整一次。

此次多地提出上调,是在各地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立以来的首次调整。

就目前各地公布的材料来看,并未提及公务员工资上调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将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而就调整的频率而言,按两年一调的决定,这些省份下一次上调公务员工资或将等到2018年。

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透露,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1月24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济南召开,省长郭树清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表示将根据国家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据辽宁当地媒体报道,辽宁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年内辽宁将按照国家部署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进行调整,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将形成一定的调整规律,近年来是每两年调整一次。如果按此推算,今年调整后下次调整将在2018年。

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今年要“平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今年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1月19日,四川全省人社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决定的首次调整,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正常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1月19日,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次调标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1月底,继若干省份之后,河南省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乡镇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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