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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昆明卓公积金报告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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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以下是整理好的年度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报告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年度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报告出炉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0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关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考核分配方案的报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报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取消轮候期等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等相关政策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二五”工作总结、度工作安排及“十三五”规划意见》等事项,以及《关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管理调整项目的请示》等预算事项。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昆明中心)是隶属于昆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昆明中心内设10个处室,下设16个管理部和1个分中心。

便民服务:昆明中心目前开通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官方微博等服务平台。

昆明中心网站:http://zfgjj.km.gov.cn。

昆明中心微信公众服务号:昆明公积金。

昆明中心服务热线:0871-63132899。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昆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省级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住房资金科、稽核法规科、管理科、贷款科、档案信息科7个科室。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去年同期增加0 家。全年实缴单位14074家,实缴职工100.60万人,缴存122.02亿元,同比增长10.00%。当年新开户单位1441家, 新开户职工 9.69万人,净增单位1441家,净增职工4.65万人。截至底,缴存总额827.26亿元,缴存余额345.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7.31%、11.26%。

(二)提取:全年提取87.0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1.32%,比上年同期减少0.01个百分点。截至底,提取总额481.30亿元,同比增长22.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7家,比去年新增0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5万笔76.57亿元,同比增长32.02%、56.7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万笔53.28亿元,省级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19.76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3.53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59亿元。其中,市中心18.95亿元,省级中心4.15亿元,铁路分中心0.49亿元。截至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51万笔388.88亿元,贷款余额253.50亿元,同比增长14.54%、24.52%、26.4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3.27%,比上年同期增加8.78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9.43%,省级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8.32%,铁路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24.33%,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6.53个百分点、 13.39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昆明中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已经全部收回贷款本息,没有安排新的项目。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金额0亿元,国债余额0.13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93.18亿元。其中,活期4.1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0.49亿元,1年以上定期56.9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54亿元。

(六)其他:截至底,资金运用率73.31 %,比上年同期增加8.78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资金运用率79.48%,省级中心资金运用率 68.32%,铁路分中心资金运用率24.33%,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6.52个百分点、13.39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32050.58万元,同比增长5.13 %。其中,市中心93808.71万元,省级中心 28795.70万元,铁路分中心9446.1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9417.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2545.3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81.06万元,其他收入6.76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7894.10万元,同比降低47.05%。其中,市中心27800.77万元,省级中心7726.58万元,铁路分中心2366.75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8301.2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326.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266.4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4156.48万元,同比增长74.22%。其中,市中心66007.94万元,省级中心21069.12万元,铁路分中心7079.42万元。增值收益率2.72%,比上年同期增加0.9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97.5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854.59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854.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004.3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671.8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68103.06万元,省级中心上缴9568.78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截至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356.94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389.1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82399.52万元,省级中心上缴27989.59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5450.92万元,同比增长22.95%。其中,人员经费2732.30万元,公用经费330.35万元,专项经费2388.27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61.38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28.39万元、 184.66万元、 2048.33万元;省级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31.9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50.43万元、133.57万元、 247.94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7.6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3.48万元、12.12万元、92.00万元。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85.5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7%。。其中,市中心0.33%。,省级中心 0.04%。,铁路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35356.9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4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9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初,昆明中心已全部收回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息,没有安排新的项目。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已全部处理完毕。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84%和10.00%。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30%,国有企业占10.04%,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1.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5%,其他占20.6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6.60%,中等收入群体占37.65%,高收入群体占5.75%。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5.99万笔87.0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9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8.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57%,租赁住房占0.3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8%,其他占1.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3.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69%,比上年同期增加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826.5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7.08%,90-144(含)?占53.57%,144?以上占9.35%;新房占77.52%,二手房占22.4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3.14%,中等收入群体占63.38%,高收入群体占13.4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昆明中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没有安排新的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75%,比去年同期增加18.49个百分点。

(一)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4208.00元,凡月工资收入超过 14208.00元的职工,以14208.00元为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4208.00元的职工,以实际工资收入为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420.00元/ 月,二类区为1270.00元/月。

(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从8月26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65个百分点。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昆明市自8月1日起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截至底,共受理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65笔,贷款金额 3012.60万元。其中,市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37笔,贷款金额1578.10万元;省级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28笔,贷款金额 1434.50万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原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中“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等提取条件限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放宽贷款申请条件,下调首付款比例。申请贷款时缴存时间从开户并连续足额缴满12个月缩短为开户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购买首套房,首付降至 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拥有一套住房,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为40%。

3.下调按揭楼盘保证金比例。与昆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一律调整为5%。

4.延长贷款期限。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期限。即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的年龄之和,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最长不超过30年。

5.取消贷款轮候期。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上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服务。对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

1.昆明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于11月10日正式上线运行。缴存单位可通过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单位相关信息查询、结息对帐等功能。职工个人可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查询、公积金转帐还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基本情况查询、还款计划查询、还款情况查询、自有资金转帐还公积金贷款等业务。

2.公积金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于12月15日正式开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包括特色服务、业务服务、用户中心三大栏目。提供了更加便民利民服务,扩大了服务覆盖面,拓宽了服务渠道。

3.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回应民生关注。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共回复客户留言4803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系统“常见问题”录入有效信息29条,“公众问题”回复24 条。全年昆明中心共接听及受理客服电话66103人次,回访客户718人次,平均每日接听电话266人次。其中,昆明中心客服热线(63132899)接听63184人次,政务专线电话转接量2919人次(其中,12345市长热线转接757人次,96128省政务专线转接2162人次)排全市所有联动部门第一位,占我市96128政务专线电话转接量的12.21%,转接成功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受理投诉件6件,办结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确保了来电无重复投诉现象,无超期办理情况。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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