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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工作者待遇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导读:提高社工待遇,天津社区工作者15年10月起再涨工资。以下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社区工作岗位,现在是个“香饽饽”,在连续几年给社区工作者“涨工资”的基础上,本市决定:自10月起再次调整本市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

连续工作年限津贴档次增加 职业水平津贴“就高不就低”

社区工作岗位,现在是个“香饽饽”,日前进行的全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就吸引了众多高学历的年轻人前来报考,出现一岗难求的场面。这个岗位的火爆,反映出年轻人看好社区工作发展的大趋势。同时,不断提升的社区工作环境和社区工作者待遇,也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在连续几年给社区工作者“涨工资”的基础上,本市决定:自10月起再次调整本市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

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的残疾人专职委员。

(一)基础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二)岗位津贴。由工作津贴、职业水平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

1.工作津贴。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职务和在社区连续工作的年限确定。

此外,见习期待遇标准仅仅适用于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不执行见习期标准,直接按2-3年档执行。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2.职业水平津贴。职业水平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3.绩效补贴。由月人均320元调整至月人均62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社区工作者适当提高绩效补贴金额。

(三)社会保险补贴。

街道、镇和社区工作者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在1年见习期内享受除绩效补贴外的其他待遇。住房保障审核人员的待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此次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调整坚持“待遇结构不变、标准总体提升、个别项目略作调整”的原则,逐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结构,稳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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