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棚户区改造实施政策及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旧房等级及补助标准
一类正屋:(补助标准400元/m2 )
砖木(或砖混)结构,砖墙承重,钢筋砼圈梁、柱及基础圈梁,上等木屋架、木檩条,瓷瓦屋面(或钢筋砼屋面)。隔热断桥、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地面混凝土垫层水泥砂浆抹面,内墙面混合砂浆抹面刷涂料、乳胶漆或喷涂,外墙水刷、干粘或块料饰面。水电设施齐全。檐高3米以上,宽5.5米以上。
二类正屋:(补助标准360元/m2)
砖木(或砖混)结构,砖墙承重,钢筋砼圈粱(或基础圈梁),标准木屋架、木檩条,瓷瓦屋面。地面混凝土垫层水泥砂浆抹面,内墙面混合砂浆抹刷涂料、乳胶漆或喷涂,外墙水泥砂浆抹面,局部水刷干粘或块料饰面。水电设施齐全。铝合金或塑钢及质量较好的木门窗,檐高2.8米以上,宽5米以上。
三类正屋:(补助标准320元/m2)
砖木(或砖混)结构,砖墙或砖垛乱石墙承重,标准木屋架、木檀条,粘土瓦屋面。内墙泥土抹面(含后期改为白灰或混合砂浆抹面)刷涂料或大白,外墙水泥砂浆(或白灰)抹面,普通木制门窗(含后期改为铝合金、塑钢门窗),地面混凝土垫层水泥砂浆抹面或砖铺地面。水电设施基本齐全。檐高2.6米以上,宽4米以上。
四类正屋:(补助标准280元/m2)
砖木(或土木)结构,建筑年限在五十年以上,腰线以下打石碴,腰线以上砖垛乱石外皮,内墙土坯建筑,泥土抹内墙,黑小瓦或后期改造为红瓦,檐高2.4米以上,宽3米以上。
一类平房、厢屋:(补助标准360元/m2)
主体为砖混结构,底层或局部钢筋砼框架结构、钢筋砼梁柱,屋高2.8米以上。现浇板、坡屋顶。内墙及顶棚面混合砂浆抹面刷涂料,外墙面水刷干粘、瓷砖或块料饰面,铝合金、塑钢门窗。
二类平房、厢屋:(补助标准320元/m2)
主体为砖混结构,现浇板、预制楼板或瓦屋顶。屋高2.8米以上,内墙及顶棚混合砂浆抹灰刷涂料、外墙水刷干粘,瓷砖或粘块料饰面,铝合金、塑钢门窗。
三类平房、厢屋:(补助标准280元/m2)
砖混主体承重平房或瓦房,铝合金、塑钢门窗,水泥地面,内墙及顶棚混合砂浆抹灰刷涂料,外墙水刷干粘,瓷砖或粘块料饰面,檐高2.6米以上。
四类平房、厢屋:(补助标准240元/m2)
建筑年限在五十年以上,腰线以下打石碴,腰线以上砖垛乱石外皮,内墙土坯建筑,泥土抹内墙,黑小瓦或混凝土顶,檐高2.2米以上。
注:1.以上4类房屋经搬倒扶起后又重新改造的,依照上述分类进行调整。
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外的地面、地沟、自来水、树木、包台以及私自搭建的小屋、棚厦、车库等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助。
棚户区改造旧房及附属物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