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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半年;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且信用良好。

吉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种类

新房贷款:

所购楼盘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开发商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贷款资金发放到签订协议的开发商账户中。

二手房贷款:

所购房屋必须是楼房,需办理更名手续,产权清晰符合上市交易规定,未被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规划。房龄不超过20年,同时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需以完税证日期为准一年期以内的房屋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还款卡中。

组合贷款:

是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住房的,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而组成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需为同一期限。

第二套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曾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直接按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材料

一手房:

1、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权人均须提供。

2、户籍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均须提供。

3、婚姻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未婚,需提供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

4、收入证明:需提供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收入证明》(此网站下载中心提供制式表样)及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折(卡)中摘要为“工资”的进账明细。

5、公积金缴存证明:受托银行提供。

6、《个人信用报告》:受托银行提供。

7、《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房单位提供。

8、购房发票:售房单位提供。

二手房:

吉林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证明:

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户口所

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

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

未婚,需提供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

4、 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5、《个人信用报告》:受托银行提供。

6、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与申请人为同一人。

7、 《评估报告》:本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身份证办理评估。

8、 二手房买卖协议:申请人提供。

9、契税发票: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一年之内申请贷款。

10、还款卡及还款卡存款回执。

贷款流程

一手房:

1、借款人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受托银行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夫妻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亲自到场

5、借款合同盖章,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售房单位盖章,然后送回银行

6、借款人本人或委托售房单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手续

7、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将抵押登记单或他项权证送回银行,银行核实后向公积金申请该笔贷款资金并存入售房单位,同时通知借款人还贷金额及时间。

二手房:

二手房贷款流程



步骤内容办理人地点要件及说明
1评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①  借款人身份证;②更名后房屋产权证; ③契税发票
2提出公积金

贷款申请

借款人夫妻

双方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②婚姻证明;③户口簿;④更名后房屋所有权证;⑤契税发票;⑥买卖协议;⑦《个人信用报告》(受托银行提供);⑧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⑨《评估报告》;⑩还款卡及存款回执
3公积金管理

中心审批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4签订

《借款合同》

借款人夫妻

双方



5抵押借款人房地产

交易中心

①借款人身份证;②房屋产权证;③房屋土地使用证;④借款合同;⑤抵押合同
6放款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借款人将《他项权利证》送回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核实后向公积金申请贷款资金,并存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款额度:

1.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含配偶为现役军人),贷款限额为60万元;

贷款期限:

吉林公积金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

贷款比例:

1、新房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总购房款的70%;

2、二手房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格的60%;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最长不超过30年。男职工可贷至65周岁,女干部可贷至60周岁,女工人可贷至55周岁。

新房贷款比例 :

1、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 比例为20%;

2、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3、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手房贷款比例 :

1、贷款比例不高于房屋评估价格的70%;

2、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房屋评估价格的60%。

贷款年利率:1年-5年(含) 2.75%;5年以上 3.2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利率调整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息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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