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产假多少天,乌鲁木齐产假国家新规定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乌鲁木齐市7月28日前
未休完产假的妈妈
可享受158天产假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卫生计生委获了解到,不论是一胎,还是二胎,只要是“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妈妈们,如今都能享受到158天的产假。
此前,按照原《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初次结婚的为晚婚,晚婚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产假30天。这意味着针对晚婚者,婚假增加20天,最终婚假是3+20=23天;针对初胎晚育者,产假会增加30天,最终产假为“98+30=128”天,二胎产假则依然为98天。
不过,随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概念后,《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随之进行了相关内容的修订。
如今,随着新修订的《条例》的颁布,凡是符合政策范围结婚的初婚夫妻,都可享受到“3+20”,共计23 天的婚假,“而再婚、复婚人群,就只能享受3天的基础婚假了。”乌鲁木齐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工作处处长何小萍说。
此外,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无论生育大宝、二宝都可以享受“98天+60 天=158天”的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