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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产假多少天,烟台产假国家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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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产假+护理假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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