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制定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七条立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此次七条意见将结合闽八条即日起施行
意见中的第一条是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
即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并取消了对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在优惠方面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而按照此前闽八条的要求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下含平方米的契税按%税率征收面积在~平方米不含平方米的契税按%税率征收而此次的意见中则要求不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的有关优惠政策
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查房
意见第二条则加大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根据意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据悉此前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为%
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达到%以上当地财政要予以支持个贷使用率低于%的设区市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应保证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政策
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贷款资产增加资金规模
福建省银行房贷利率不能高于基准利率
意见要求兴业银行银行中心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申请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农信社农商行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并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比照本省金融机构执行
此外各商业银行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贷款需求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予以放款
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支持非本地居民异地购房对于非本地居民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应当予以受理并发放住房贷款有条件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适度的财政补贴
试点共有产权房
个人付部分房款可获%使用权
福建省各级财政可以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或收购库存商品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自贸区各类科技园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一定产权比例共有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拥有%使用权
若产业人才在区内工作满年的住房管理单位将持有的共有产权部分无偿转让给产业人才个人获得%产权且可上市交易
若满年不满年的所购住房可上市交易个人按产权比例份额分配交易价款不满年终止在区内工作的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定向回购由住房管理单位按原购房价格及产业人才已付购房款的利息予以回购
房屋被征收人子女
两年内可按原划片入学
意见还要求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实行房屋征收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后各市县政府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
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
原则上不建公租房
可购存量商品房当保障房
意见还指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现状财力状况等因素购买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长期租赁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各市县要根据需要在满足政策技术规定前提下引导房地产企业调整或改造原有户型以适应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需求各级财政可以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通过PPP方式和市场化租金分级补贴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而第七条意见要求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必须留足教育用地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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