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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昆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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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那么2019年昆明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昆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

2019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规定

按照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

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资如果假期在六个半月内,则工资按照实发工资的80%发放;

如果超过六个半月的假期,则延长的那部分时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发放。

而如果夫妻双方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则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还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应当照常发放。

而晚育则指女方24周岁。

后生产的第一胎,规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

在此期间,工资也是按照产期工资标准发放以往职工每月的实发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配偶享受7天护理假;

5、女职工在产假期间(98天)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6、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8、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9、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10、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11、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

12、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13、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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