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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离婚手续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材料

l、双方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本,不可替代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的意见)。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

地址:香城大道东海大厦

联系电话:0660-3399377

陆河县民政局

地址:河田镇朝阳路51号

联系电话: 0660-5526135

陆河县民政局

地址:河田镇朝阳路55号

联系电话:0660-5662089

陆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堤路

联系电话:0660-882436

办理时间及费用

不收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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