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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离婚手续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一、办理依据

1.《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1.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我区登记需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广安市广安区);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双方自愿离婚。

三、办理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

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地点: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安区建设路25号三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联系电话:0826-222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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