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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丽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年丽水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非房屋类:

丽水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8、缴存职工购建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大病或意外伤害)。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各提取申请人填写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各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各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房屋类:

丽水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各提取申请人填写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各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各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提取:

1、《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土建)(原件、复印件);

3、电梯报价书(原件、复印件);

4、费用分摊协议(原件、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6、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原件、复印件);

7、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8、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所需材料: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购买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

2、差价部分的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

3、符合异地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条件,视情形还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近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②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③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购买现房提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2、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3、符合异地购买现房的提取条件,视情形还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近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③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购买期房提取

所需材料:

1、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金额不少于所购房屋总价规定首付比例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复印件);

3、符合异地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取条件,视情形还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近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③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所需材料:

1、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原件、复印件);

3、符合异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视情形还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近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4、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大修住房提取

所需材料:

1、城镇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农村大修自住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书》(原件、复印件);

3、符合异地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视情形还需提供:

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近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4、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仅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及组合贷款者提供);

3、最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原件,仅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及组合贷款、异地购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者提供)

4、偿还在丽水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以上1.2.3.4的材料。

5、符合偿还异地申请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取条件,视情形还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近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③偿还异地购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一次性提前归还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本息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已注销抵押登记的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已注销的抵押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5、符合异地一次性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提取条件,还需提供:

①支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地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②支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父母(含夫妻一方)户籍证明;

6、一次性偿还在丽水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以上1.2.3.4.5的材料。

(九)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

所需材料:

1、各提取申请人填写的《丽水市无自有住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各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各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4、根据不同租赁情形另提供以下材料: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夫妻双方在同一缴存地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上述基础材料,一起办理提取手续。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非房屋类:

丽水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各提取申请人填写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各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各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退休提取

所需材料:

1、离休、退休批复或离休证、退休证或养老金发放证明(原件、复印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离休、退休职工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所需材料: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所需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出国、出境提取

提取材料:

1、出境定居的户籍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应为“出境定居”)或者出境定居签证(原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所需材料: 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所需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提取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原件、复印件);

2、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另须提供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流程

1、缴存职工准备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

2、在公积金中心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信息

3、缴存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4、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到指定银行办理业务

丽水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提取;

2.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3.退休提取;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5.出国、出境提取;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部分提取:

丽水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标准

1.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

截止到验收报告发生时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但提取额不超过住宅加装电梯费用。

2.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截止到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购买拆迁安置房合同时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但提取额不超过补差价的金额。

3.购买现房提取:

截止到契税发票所载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但提取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金额。

4.购买期房提取:

截止到售房单位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生时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但提取额不超过售房单位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金额。

5.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后一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提取额度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

6.大修住房提取:

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一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提取额度按照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提取额度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

7.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截止到最近一期还款的上月,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但提取额不超过提取期间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总和。

8.一次性提前归还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截止到还款时间的上月,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但提取额不超过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总和。

9.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额度限额为每月500元;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全额提取;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补 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限额的差额提取。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提取:截止到《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

2.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截止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购买拆迁安置房合同发生时间一年内。

3.购买现房提取:截止契税发票所载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年内。

4.购买期房提取:截止售房单位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生时间一年内。

5.建造、翻建住房提取:截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两年内。

6.大修住房提取:截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两年内。

7.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分期偿还住房按揭贷款,贷款期间间隔一周年以上提取一次。

8.一次性提前归还住房按揭贷款提取:还清本息支付凭证的时间一年内。

9.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

10.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

丽水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

购买现房提取

截止房屋契证所载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年内。

购买期房提取

办理期限:截止售房单位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生时间一年内。

城镇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办理期限:截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两年内。

农村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办理期限:截止《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或《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两年内。

城镇大修住房提取

办理期限:截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两年内。

农村大修住房提取

办理期限:截止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鉴定通知书》发证时间两年内。

缴存职工购建房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

办理期限:

1、购买期房的,截止售房单位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生时间一年内。

2、购买现房的,截止房屋契证所载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年内。

3、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截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或《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两年内。

4、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或截止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鉴定通知书》发证时间两年内。

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办理期限:分期偿还住房按揭贷款,贷款期间间隔三周年以上提取一次。

一次性提前归还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办理期限:还清本息支付凭证的时间一年内。

租房提取、月缴存额300(含)以下职工租房提取

办理期限:每间隔一年以上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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