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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买房限购政策,佛山外地人买房限购政策细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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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

(一)引导合理定价。

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确定。商品住房价格一经备案,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

各区应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的指导。对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影响区域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二)加强实时监测。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各区实时进行价格监测。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擅自提价的项目,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整改。

为保持房价总体稳定,必要时,以项目为单位加强监测。若当日项目成交价明显高于本区域同类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由该区暂停该商品住房项目网签30日。

四、严控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佛山市发展改革局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惩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佛建管〔2016〕173号)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行为、预售款入账和使用、销售中介、房地产广告、房地产金融、价格方面的监管。严打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商品房销售、价外收费、一筹多认、非法金融、违规炒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科学管控土地出让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增加住房供给。

科学合理制订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快落实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缓解因土地供应不足而造成的房价上涨压力。各区要按照年初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出让计划,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实施更新、棚户区改造和加大土地整备的力度等多种方式,增加土地供应量,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进一步保证住房供应量,平衡市场供给。

(二)加强研判,防止局部过热。

要适当控制上述限购区域的土地供应节奏并适当提高土地竞买条件。在严格执行土地竞买保证金及首付比例的同时,土地全额出让金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对出让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在招拍挂公告中明确),要采取熔断机制或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等方式,有效防范局部土地市场过热。要切实加大佛山市中西部区域的土地供应力度。结合全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市场的购房需求向佛山市中西部区域转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和组团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加大土地市场的执法力度,提高土地市场的履约水平。

结合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土地市场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建设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六、正确舆论引导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对房地产销售应客观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相关主管部门应严控媒体、商家各方炒作房价行为,稳定市场预期。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市场信息的,暂停其代理的项目网签备案。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坚决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以上措施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的,由市住建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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