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南宁买房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南住房规〔2017〕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南住房规〔2017〕3号自2017年9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南住房规〔2017〕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宁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对在本市已具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已具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具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外地人在南宁的购房条件
(1)在南宁本地(包括6区6县)缴纳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或公积金;
(2)在南宁本地(包括6区6县)还没有购房记录;
(3)在非本地(南宁6区6县以外)名下住房最多为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