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加工资待遇改革方案解读汇总篇
1.因病住院、疗养、参加短训,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或离院休养的人员,如何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答:因病住院、疗养、参加短训的,超过3个月,从第4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或离院休养的,照常发放。
2.哪些人员享受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岗位津贴?战斗部队和战斗保障部队指的是哪些单位?
答:战斗部队和战斗保障部队中的建制旅团级单位担任本级领导、机关部门正职领导职务的军官。机关部门副职领导及所属业务部门领导不在享受范围之内。战斗部队是指陆军集团军及所属部队,独立步兵师、旅、团,海防、边防部队,陆军航空兵部队,军区直属炮兵部队、特种大队,高炮、防空部队等直接遂行作战任务的部队;战斗保障部队是指野战工兵、通信、防化、雷达、电子对抗、侦察、测绘、工程维护部队和气象保障单位等直接保障指挥机构和战斗部队遂行作战任务的部队(单位)。
3.后方仓库、医院、疗养院、修理机构,训练基地和训练(教导)大队是否享受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岗位津贴?
答:不享受,因为上述单位分别属于勤务保障部队和训练机构,不是战斗部队或战斗保障部队。
4.在战斗部队、战斗保障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代职的部门正职以上领导职务军官是否享受岗位津贴?
答:享受。从报到的当月起发放,从代职结束的下月起停发。
5.在什么情况下停发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岗位津贴?
答:享受这项岗位津贴的军官,批准转业、复员、退休的,岗位津贴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停发;免职待分配、离职学习、借调从事其他工作、到其他部队代职以及正在接受审查的,从离开岗位的下月起停发;参加短期集训或因病住院、休养时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从当月起停发。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在因战因公负伤住院、休养期间岗位津贴继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