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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宁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2018年宁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房租提取;

4.城市低收入家庭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的

5.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非房屋类:

宁德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房租提取;

4.城市低收入家庭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的

5.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非房屋类:

宁德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注:其中建造、翻建的,建设形象进度需达到规划总层数的30%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件、结婚证

3.代理人应提交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代理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全额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房屋类:

宁德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5.生活困难符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父母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购买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

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偿取得的交易凭证,或提交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购买二手房

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偿取得的交易凭证,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参加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交房改部门批准文件和交款发票,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偿差价

需提交拆迁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已自行提前还款后申请提取的,需提供距申请提取日3个月内的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转账提前偿还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及转账还贷证明(含资金转入行户名、账号、贷款余额等)。签约“逐年冲还贷”业务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还款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城市低收入家庭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

提交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等材料;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提交规划部门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分户实际出资明细、缴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

非房屋类:

宁德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离休、退休的

提交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

出境定居的

提交出境定居证明(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或居民身份证注销证明);

调离本市的

提交调动工作证明等

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其配偶(无配偶的由直系亲属)可持证明死亡相关材料申请提取,并签订该财产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书面承诺书,但提取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非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人的,需持继承、遗赠等司法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文书;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签订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交残疾人证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一年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

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费用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生活严重困难证明、职工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与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管理中心。

2.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核,需留存复印件的,经办人在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私人业务章。

3.职工持身份证件、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材料等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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