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危房改造政策,天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具体方案
一、健全责任机制
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建交委。
相关区县政府负主要责任,要成立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县长任组长,明确办事部门(区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落实好区县配套资金,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落实本区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实施中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定期组织检查考评,认真做好竣工验收。要充分考虑农民特别是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意愿和生产生活习惯,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把好事办好,让农民满意。
二、农村危改主要目标任务
1.排查情况
通过对全市10个涉农区县农村危房进行排查,在西青、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县等六个区县,除示范小城镇以外的村庄中,仍有各类老旧危陋住房总数10468户,其中D级危房4597户,C级房屋5871户,主要分布在100个乡镇、1746个村。这些房屋为砖土结构,有的墙体已经严重倾斜、有的基础墙体已经基本失稳、有的屋顶局部坍塌等,大都年久失修。这些危陋房屋虽然在每个村所占比例很小,但仍反应了部分贫困农民住房条件很差,特别是部分五保户也住在这样的房屋当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急需进行维修改造。
2.工作目标
2013年要全部完成1761户五保户危房改造,其他贫困户完成三分之一以上;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本市危房改造任务。
3.改造范围
我市示范小城镇以外的,在2020年前长期保留的村镇,具有本市户口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损户和其他贫困户的农村危陋住房均属于农村危改补贴对象。一户多处住房中的老旧危陋住房和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旧危陋住房不在危改补助范围。
4.改造标准
要严格控制农村危改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五保户D级危房新建住房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左右;其它贫困户D级危房新建住房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平方米左右(三间房),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四间房)。区县和乡镇政府要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问题。
5.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进行确保结构安全的大修;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
对D级危房进行确保结构安全的大修,要专门制定大修方案,建立大修档案,由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并负责安全结构验收。
C级房屋修缮加固,由各区县农村危改办公室组织各镇乡政府、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局部维修加固方案并组织实施。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区县农村危改办公室要进行组织协调,由镇乡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帮助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D级危房大修,必须由区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确定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6.样板先行
我市农村危改工作按照先样板、然后逐步展开的原则进行。从2013年7月起,首先在各区县部分镇乡确定部分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因灾倒损及其它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样板,总结样板经验,从8月份逐步扩大实施面,分期分批开展其他危房重建和修缮工作,2014年要全部竣工完成。
7.档案管理
要按规定建立农村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关信息管理。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以及改造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施工、材料、合同、质量评价等文件资料。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农村危改档案的监督管理,要在纸质档案基础上,建立农村危改信息系统,把纸质档案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系统。镇乡政府负责本镇乡农户危改信息录入和纸质档案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