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低保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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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 人员)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二)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三)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四)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佛山低保补助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740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528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30元/人月。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