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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低保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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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

1、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功能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7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65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5元。

上调后,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多领60元,每年累计可多领720元。

农村标准

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功能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7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65元;

城镇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5元。

办理条件

1、具有温州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家庭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区低保标准的。

办理材料

1、户主申请报告。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3、授权核查委托书、承诺书。

4、《申请低保救助民主评议表》。

5、《低保公示反馈表》。

6、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证明。

8、出具工资单、银行存款记录、社保医疗缴纳凭证、失业领取金凭证等相关证明。

9、申请低保前最近三个月的水电、话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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