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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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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9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全文共七章68条,主要内容涵盖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并进行了规定与相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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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降低服务标准

☑ 擅自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 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和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或者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拒不退出或者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财物、资料

☑ 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

☑ 擅自实施停水、停电、停气

☑ 无正当理由阻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垃圾清运等专业经营单位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 其他损害业主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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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服务收费的评估调整作出规定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配备电梯的0.5-3元/m2,未配备电梯的0.5-2.5元/m2

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同时向社会公布。

对紧急情况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作出规定

发生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同时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向物业所在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应急维修申请:

☑ 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 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书面认定电梯无法正常使用或者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 安防设施设备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 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

☑ 供水、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

☑ 供配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者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

☑ 经消防管理部门书面认定消防系统功能障碍需要更新、改造的;

☑ 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在接到应急维修申请后,应当会同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会同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查的情况、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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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开公共收益收支进行规定

◇充分尊重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事项、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合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应当事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并及时更新:

❶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和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❷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❸ 电梯、消防、安防等专项设施设备及专业经营设施的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

❹ 共用水电费用分摊情况

❺ 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

❻ 房屋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❼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

(对未公示或者未及时更新物业服务相关信息的,住建部门负责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以及收取标准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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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期物业期间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出规定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公布收支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的,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不得处置业主公共收益。

(违反以上规定,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处置业主公共收益的,住建部门负责责令限期改正,处处置公共收益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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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业主大会的设立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实施管理。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条例》还将首次业主大会召开降低门槛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联名申请即可提出设立业主大会书面要求。

为解决自治组织运行难的问题,《条例》创设性的增加: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住宅类型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

本次出台《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涉及多个大家关心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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