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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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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信息员反映,民意直通车民意助手中的居住证办理办法已变更,原办法依据《宜昌市人民政府令151号》于2011年9月实施,现已执行新办法。

1月1日实施

2017年1月1日,《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新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在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举办研究生教育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实际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旧版“居住证”是纸质证件,只能在本市使用,具有较大局限性,而新版“居住证”改用卡片证件后,可在全省通用。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一)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二)社会保险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教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享有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计划生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六)住房保障服务。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居住地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以及公共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

(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享有诸多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签注、逾期、变更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社区服务机构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住所证明材料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不再重新换发居住证。

准备在宜昌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员,请尽快到所在地社区或者派出所进行身份信息登记,申领“居住证”。已经申领旧版“居住证”的,请在有效期截止前到所在地派出所更换新版“居住证”。办理“居住证”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就业合同、经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居住证”的申领和换领均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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