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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人才补助政策,曲靖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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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全面放开城市落户大力吸引人才 8条措施

为扩大曲靖城市人口规模,大力吸引人才,提升人气,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6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曲靖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条件。凡在曲靖市城市城镇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凭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在现居住地落户。

(一)取消落户必须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和生活来源”的限制。只要有相对固定住所(含出租房和集体宿舍),本人及其亲属即可申请就地落户。

(二)取消投靠落户“直系亲属、未成年和失业人员”的限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情况限制。

(三)取消购房落户须“实际居住”和租房落户应当“经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限制。购房落户只要有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登记证、租房落户只要有租房合同即可申请本人和亲属落户。

(四)取消务工、经商人员落户要“签订劳动合同后满一年”、“实际经营满一年”的限制。在城镇范围内务工、经商人员,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即可申请本人和亲属落户。

(五)取消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限制。大中专(含技校、职高)毕业生,凭毕业证即落可户。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招收的外地学生,其户口可迁入该校集体户。

二、实行落户购房补贴。从2020年到2022年,户口在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区或毕业后落户中心城市规划区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在落户地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在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区落户并在落户地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补助资金由落户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安排兑付,其中:在曲靖经开区托管区域范围内落户并购房的由经开区管委会安排兑付。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区是指麒麟、沾益、马龙、经开区城区,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本条制定各地的落户购房补贴措施。

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户口在曲靖或毕业后落户曲靖的大中专学校学生,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符合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给予最高3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充分发挥区域教育中心吸引力,对落户曲靖人员,其随迁子女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五、提供优质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落户曲靖人员提供优质的健康医疗服务。符合“珠源*”条件落户曲靖的,享受相应医疗服务待遇。

六、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在城市城镇落户的,其原有相关待遇不变,同时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七、精简落户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上门办”。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公安机关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一次告知,确保二次办结。畅通企业落户通道,实行预约、上门服务,确保企业职工快捷落户。

八、保障落户顺畅。单位、小区、社区(村)均设立集体户,确保居住在出租房和集体宿舍等无固定住所人员便捷落户。取消单位、小区、社区(村)的落户证明或签字程序,相关单位、小区、社区(村)凭《居民户口簿》为落户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事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违规收取相关管理费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曲靖城市人口规模、大力吸引人才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具体工作实施办法,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