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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人才补助政策,萍乡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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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着眼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体系为主线,大胆探索人才引进使用、培养支持、激励保障等方面改革措施,加快完善有人社特色的规范的、科学的、高效的人才工作机制和服务管理体制。

二、改革内容和措施

1.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理念。围绕全市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要,坚持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服务企业,通过政策集成、平台搭建、资源整合、权限下放、服务提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最大限度激发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场科,县区人社局)

2.扩大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自主权限。市属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和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市、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和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考核招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前3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博士及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到市内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为其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任。(责任单位:市场科,事业科,县区人社局)

3.完善人才评价制度。抓好萍乡学院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监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也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横向课题、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纳入职称评价指标。抓好市、县区、乡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级评审、分类评价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对在企事业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向省人社厅推荐审定高级职称。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责任单位:专技科、职建科,县区人社局)

4.加大人才激励力度。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特殊薪酬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按辞职规定办理。允许、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参与收益分配。积极做好省厅开展的“赣鄱工匠”和“能工巧匠”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昭萍工匠”评选活动,每次评选5名,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推荐劳模评选。(责任单位:工资科、劳动关系科、事业科、职建科、公务员科,县区人社局)

5.完善人才养老保险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可随所在用人单位参加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来萍前有省外、海外工作经历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本人自愿,可办理一次性补缴曾在省外或海外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可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自愿选择,缴费比例为20%。(责任单位:养老保险科、市社保局,县区人社局)

6.大力培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江西省从百千万人才中选拔100名人才进入国家级人才工程培养计划,建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和百千万人才工程梯队培养制度,分层级组织推荐参加研修班和赴外研修活动。(责任单位:专技科,县区人社局)

7.打造“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品牌。积极参加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县、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支持企业职工、院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授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给予奖励,其中对在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优异成绩的,分别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指导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指导老师,按照选手奖励标准给予一次奖励,授予相应的技师资格,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积极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冠名、赞助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职建科,县区人社局)

8. 整合各类资金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到2020年,市本级筹集就业补助资金100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积极探索与风投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联合设立人才引导基金、天使基金、风险保证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人才项目。推进金融机构开发“人才贷”等产品,为人才初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场科、就业科、市就业局,县区人社局)

9.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人才创业力度。对我市推荐到省人社厅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直接给予贷款;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小微企业自身具备担保或抵押能力的,市、县(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最高可给予400万元贷款扶持;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人才创业项目,推介给合作金额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类型的信贷融资,延长人才创业融资扶持链条。对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强化跟踪服务,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吸引社会资本聚集。(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县区人社局)

10.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对获得创业大赛奖项的人才项目给予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以下;获得省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以下。定期举办全市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不低于2万、1万、5千元的奖励。每两年在全市评选1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人才,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责任单位:就业科、市就业局,县区人社局)

11.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吸引留学人员、返乡人才等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到2020年,全市力争建设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20家,对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并大力支持其建设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基地。(责任单位:就业科、市就业局,县区人社局)

12.加强博士后站建设。鼓励支持市、县区中小型科技企业设站,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先设站后授牌。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设站单位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对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自然科学领域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生研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鼓励在职博士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到2020年全市力争建设各类博士后站8家。(责任单位:专技科,县区人社局)

13.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积极推进市、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指导中心建设,通过实施减免租金、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对国内外知名大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行“先开业后办证”入驻我市。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所在县(区)政府为入驻孵化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费提供场地,并给予一定的水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场科、就业科、市就业局,县区人社局)

14.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着力在行业建设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技师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全市力争新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5家、职业技能竞赛基地5家、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补贴。大力支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各级各类基地、大师工作室动态管理,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基地和工作室,持续追加投入。(责任单位:职建科、市就业局,县区人社局)

15.大力开展人才引进系列活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编制年度引进人才计划与目录,在国内权威媒体、知名网站以及人社部门网站上发布。积极主动配合省厅开展好赣籍人才服务家乡对接会、在北上广等人才密集地和海外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海外博士江西行等活动。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拓展国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责任单位:市场科、专技科、外专科,县区人社局)

16.推进线上人才服务工作。开展“互联网+人才服务”行动,建立手机APP、微信、短信等电子服务渠道,依托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对服务人才的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实现人才服务向线上服务转变。设立“12333”人才工作服务专线,为人才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场科、信息中心、市人才中心,县区人社局)

17.建立人才信息资源数据库。重点掌握博士、正高职称、高级技师等萍籍人才的情况。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开展日常走访、电话联络等活动,对入库高层次萍籍人才每年至少保持2次以上联系。(责任单位:市场科、专技科、职建科,县区人社局)

三、有关要求

18.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人才政策。开设人才宣传专栏,开展“人才政策宣讲”“大师进校园、企业、社区三进活动”等系列人才宣传活动,讲好人才故事,广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市场科,县区人社局)

19.强化组织领导。设立人才工作专班,定期专题研究人才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人才工作,亲自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至少联系1名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主动加强与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场科,县区人社局)

20.建立考核督查工作机制。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以人才数量素质、人才成果贡献为主要内容的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人才工作考核。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力、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的,及时问责处理。(责任单位:市场科,县区人社局)

本方案与我局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