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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人才补助政策,莱芜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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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培养及引进人才工作,出台一系列的人才政策及措施,政策的覆盖面和含金量不断提升,人才集聚效应不断显现。

人才引进政策

●市财政设立海内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金,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团队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资助。重大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一团队一策”。

●“5158”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引进10个以上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50名以上“*”、“*”、“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人选或具备入选实力的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人才,800名产业发展急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嬴牟产业领军人才”计划。对入选的产业创新类和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50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奖励引才企业。对引荐省外的国内外特优人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落户莱芜市创新创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引荐市外的省级高层次人才落户莱芜市创新创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并成功入选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外专专项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最高1∶1的配套资金支持。

●扶持中介机构。对入驻的知名人才猎头公司等中介组织,开展实质性引才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可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对为引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中介机构等,根据引进人才层次,给予5万?10万元的补助。对设立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等机构,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的经费,并根据推荐引进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外国专家奖励。对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创业扶持政策

●贴息政策。对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贷款利息总额50%的贴息优惠。优先支持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所得税减按15%、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融资扶持。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设立资金规模为1亿元的过桥资金。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企业提供每期不高于2000万元短期周转资金支持。

●上市扶持。对上市挂牌企业实行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给予100万元扶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给予50万元扶持,企业主板上市的分阶段给予300万元扶持。

创新奖励政策

●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扶持计划。每年遴选30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委托贷款的方式,按申报企业销售收入、税收情况,由市财政分三类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信贷支持,对考核期满达到目标要求的,贷款资金改为财政补助并返还利息。

●科技创新奖励。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入2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科研项目奖励。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牵头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资金奖励;第二承担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科技成果专利转化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第二承担单位按50%的标准奖励。实施专利项目推进计划,择优扶持一批核心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和产业化,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个人所得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科技创新券。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对科技型企业共用共享大型科学仪器,向高校院所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以及建设研发平台添置研发设备等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平台扶持政策

●对被批准建设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实质性引进建设的分院(分支机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资金扶持,特殊事项“一事一议”。

●对通过科技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独立或联合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到境外或国内高校院所集中的城市建立的研发机构,具有实质性进展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师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挂牌国家级、省级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生活保障政策

●购房补助。对实质性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莱芜市无自购住房且在莱芜市未享受周转房待遇的,对国内外特优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及市级领军人才分别发放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券”,用于购买自有住房,有效期3年。对到莱芜市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工作且无自购住房的博士由市级财政每月发放1000元住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硕士和国家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由同级财政发放一定数额的住房补贴。

●人才公寓。对实质性引进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3年内享受免费入住。每年在莱芜工作生活时间少于3个月,但业务活动比较频繁的,可在指定宾馆,享受每年不超过30天的商务房免费住宿。

●生活补贴。对列入人才需求目录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国家重点高校本科生,5年内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由所在单位同级财政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本科生由所在单位同级财政每月发放600元生活补贴。

●服务保障。为市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发放“绿卡”,享受定期休假、就医直通车、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办理市图书馆借书证、免费旅游市内景点等优惠政策。

●家庭保障。多种渠道帮助引进人才解决配偶就业问题,对实质性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家属、子女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对口安排到市、区事业单位;暂时未就业的,两年内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正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的,可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安排入学;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对子女就读市外国际学校的,由同级财政适当给予交通补贴。

《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

(节选)

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人员办理落户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沈阳市、大连市对符合年龄条件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和本省其他地区对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资格证,可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二、办理对象及条件

1. 沈阳市、大连市:符合年龄条件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

2. 本省其他地区: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的人员。

三、办理时限

按拟迁入地审批时限办理。

四、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资格证等相关材料。

五、受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在学校办理集体户落户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本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可在学校集体户办理落户。

二、办理对象及条件

本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

三、办理时限

按拟迁入地审批时限办理。

四、申报材料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

五、受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

博士后户口迁移便利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博士后研究人员凭进(出)站审批表、户口簿可以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二、服务对象

(一)进入辽宁域内非军队系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符合规定条件拟在辽宁落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符合落户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三、办理时限

按拟迁入地审批时限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进站落户需提供:进站申请表、进站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材料。

(二)出站落户需提供:工作期满登记表、工作期满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或博士后证书等相关材料。其中,有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按照落户地落户要求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受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