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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及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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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及直属机构贯彻执行。

《意见》明确提出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八大任务,包括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取消限迁)、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落实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等,为二手车交易提供基础支撑信息、公平有序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其中要求各市政府要严格执行《意见》,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第四阶段(含)以上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予以办理迁入手续。

丹东市则在9月8日,对《意见》做出了回应,发布公告称,“即日起,我市车辆管理所依据环保部门的查验结果,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第四阶段(含)以上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不包含“营转非”大客车),予以办理迁入手续。”

辽宁省大连和抚顺确认于6月1日实施取消限迁政策。

大连增加转入条件:所有绿标车可转入,必须盖有环保印。不接收黄标车。(汽油车2003年以后,柴油车2010年以后,需要环保检验后方可转入。)

抚顺增加转入条件:黄标车、营运、营转非小型车辆不可转入;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车辆不可转入。

辽宁二手车迁入标准

沈阳:国5排放标准;初次登记1年以上且使用性质为货运的相关车辆、初次登记3年以上的相关车辆不允许迁入;车龄三年以上若迁出则需要买家到场

丹东:初次登记5年以上且使用性质为货运的相关车辆、初次登记5年以上的相关车辆不允许迁入

抚顺:国5排放标准,初次登记5年以上的不允许迁入

葫芦岛:国5排放标准;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注册登记已满3年的,各类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已满4年的,不允许迁入

朝阳: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大连:国5排放标准;出租、租赁车辆、化油器类轿车及相关小型客,注册满4年货运车辆、注册满5年的其它车辆,不允许迁入

本溪:化油器类轿车及小型客车,出租、营运、出租转非、营运转非车辆,注册满4年的货车,不允许迁入

鞍山:国5排放标准;初次登记5年以上的车辆不允许迁入

锦州:国5排放标准辽阳:国5排放标准

营口:国5排放标准

盘锦:国5排放标准;进入延缓报废期使用的车辆,注册登记的各类出租车

阜新:国5排放初次登记4年以上且使用性质为货运的相关车辆、初次登记5年以上的相关车辆不允许迁入

铁岭:国5排放,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等不允许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