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国家政策 > 正文

潮州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及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潮州二手车:检测尾气达标就能转入

二手车限迁,它指的是一些省市对外地的二手车辆,采取限定环保级别、限制年份等措施,以避免外地车辆随意流入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

可以理解为,想买外地二手车到本地,会有很多条款限制着不允许你过户进来。比如二手车迁到本地就要符合当地的上牌制度。非当地的那些排放标准不满足的车辆,不允许迁入本地。

7月1日

广东将正式实施国六标准

那么国五标准车辆如何上牌和转出?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发布,宣布广东将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通告有哪些重要内容?

一、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PN(粒子数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执行汽油车过渡限值,即6.0×1012个/km;Ⅱ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在2023年7月1日前仅监测并报告结果。

(二)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四)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三)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三、有关要求

(一)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要求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新车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二)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的要求,按时保质供应国Ⅵ车用燃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

(三)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轻型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

(二)轻型汽车新车排放标准信息可查看该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查询核实。

(三)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四)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